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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直播侵权争议不断 体育知识产权亟需法治护航(3)

2019-04-26 09:20 法制日报浏览:
  加强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亟需法治护航
  赛事直播节目侵权争议不断 体育运动项目作品未获著作权法确认
  4月26日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奋力夺金:知识产权和体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称,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走进体育世界,保护知识产权将助力体育发展和体育享受。
  日前,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正在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体育健儿在国际大赛中频创佳绩,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持续高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蒸蒸日上。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背景下迎来以体育知识产权为主题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对我国体育事业和知识产权事业都很有意义。
  然而,与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的确立和保护仍然面临挑战和困难。“有些方面明显薄弱,急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刘岩说。
  制定体育知识产权法规
  查处侵权行为有法可依
  今年4月,湖北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开始施行,为武汉市筹备和10月举办世界军人运动会提供了新的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马法超认为,知识产权对体育产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保护体育组织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体育比赛等活动的顺利开展,激励体育企业改革创新、获取经营优势,提醒体育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维护品牌形象等方面。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或者没有全面落实这些政策法规,就不会有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我国在运动会知识产权、运动会标志保护方面,已经出台过诸多规定。
  例如,2001年10月北京市政府颁布《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2月国务院颁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7年5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8年5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夏季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9年10月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12月南京市政府颁布《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1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对于颁布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刘岩分析称,兼顾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持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融合协调,再次确认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原则,也表明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信心和决心,是我国体育立法和知识产权立法的最新成果。
  马法超也评价称,整体而言,我国对大型赛事都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政策,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查处侵权行为有法可依。
  赛事直播侵权争议频发
  明确权利归属势在必行
  不过,体育赛事节目知识产权特别是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知识产权,近几年侵权争议频频发生,争议焦点之一是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权利归属问题。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民五庭近3年所受理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案件的统计梳理情况,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共受理涉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案件1902件。其中,2017年受理357件;2018年受理数量激增,达到729件,比2017年上涨了104.2%;2019年第一季度受理案件达到了816件,超过了2018年全年受理案件的总数。
  从案件类型上看,包括1877件著作权纠纷案件,占比达到98.7%,审结1188件;3件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结1件;21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含案由为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结5件;1件体育赛事合同纠纷,目前处于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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