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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版权事件或构成商业欺诈 专家建议处罚至痛(2)

2019-04-15 14:19法制日报浏览:

  11日晚间,视觉中国网站已无法打开。12日上午,其他两大图片网站全景网络及东方IC也无法打开。
  国家版权局微信公众号12日发文称:“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黑洞图片受法律保护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视觉中国一败涂地后,很多评论中都引用了这句影视名言。
  的确,视觉中国的口碑一直都不太好,新华社在其文章中都对此“盖章”确认。
  这种恶名源自于其始终被诟病的商业模式:追逐短利、维权创收。2018年7月3日,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在微博爆料称,视觉中国2016年开发了一个系统,开始有组织、大范围地向未授权疏忽使用他们图片的企业要求巨额赔偿,要价高达几十万,不接受删除,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收入颇丰。张颖在文末写道:“等着吧,总有一天……”
  不足一年,这一天似乎就来到了。
  张颖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根据启信宝数据,视觉中国主体公司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多达147份,案件案由绝大部分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而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所涉诉讼已超过万起。据启信宝数据,由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全部持股的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高达3952起。在这3952起诉讼纠纷中,这家公司作为原告,与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有关的案件数量达到1633起之多。
  此外,由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全部持股的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更是高达7071起。
  “如果是自己的权利,哪怕每天提起几千起诉讼也没问题。”李明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他看来,权利滥用与版权流氓等是伪命题,“如果是我的,我当然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如果没有权利而去主张权利,多少有些商业性敲诈的性质。”
  那么,视觉中国对于黑洞图片有权利吗?这就首先涉及黑洞图片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问题。
  李明德认为,作品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文字的、摄影的表达,黑洞是一个客观事实,摄影是一种表达,从这个角度来讲,黑洞图片符合作品的要求,但是按照著作权法,表达要投入作者的精神、情感、人格,也就是说它有一个独创性的要求。而黑洞图片其实是一种合成,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手段,很难构成作品,其独创性是有疑问的。
  “关于独创性的认定历来存在争议,不仅要考虑照片形成中拍摄人所选取的位置角度、焦距光线选取、对象排列布局等,还要考虑该选取安排是否能够体现作者独创性的思想。而这需要从该照片拍摄过程、拍摄者欲表达的思想、该表达是否具有客观唯一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说。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也认为,黑洞图片能否作为作品是存疑的。“从纯技术角度,黑洞图片是合成以后通过技术手段显示出来的人们能直观看到的视觉图像而已。甚至可以通过电脑根据黑洞理论去模拟出一个图像,与合成以后展示出来的图像基本一致。这是技术本身带来的可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认为,黑洞图片是根据六个天文台发回来的海量数据,运用一定的计算方法合成的图片,与我们传统的使用摄像嚣材完成的摄影作品是不相同的,不属于摄影作品。但是它可以作为我们著作权法中的图形作品来进行保护。
  专家们均认同,合成作为一种特殊的表达,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被谴责的不应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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