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栋房屋出现问题 一个被“炮损”苗寨的搬迁僵局(4)
2019-03-25 17:39新京报浏览:次
2014年5月,站街镇组建工作组,参照贵阳市环城高速路建设项目炮损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增加5元,制定了《站街中寨(龙滩中坡)村民房屋修复补偿标准》,对77户需作维修加固处理的,逐户核算后张贴公示,由村民自行维修,但最后无一人领款。
2014年11月,中铝贵州分公司在与站街镇政府协商沟通后,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维修,村民提出,“维修可以,掘地三丈,推倒重建”,导致维修无法实施。
村民彭荣忠告诉记者,炮采不断,塌陷不断,公司的做法是你的房子塌了一个角就还你一个角,裂了一面墙就还你一面墙,年年塌就年年补,但这种补丁式的维修治标不治本。村民们的要求只有一个,整体搬迁。
等待二审判决
2015年9月,中寨10户村民代表发起了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侵权责任诉讼,起初是由清镇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代理,但地方律师事务所缺乏专业支撑,政府与市法院协商后,改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作原告代理,后来镇政府又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此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因采矿导致地质灾害的环境公益诉讼。
2017年1月23日,中国绿发会诉被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清镇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500米搬迁范围的确定是因为设置废石堆场的因素,现不再设置废石堆场,可不再执行5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另外中寨属井田范围外村寨,应设置长期观测点,根据受影响情况进行维修或搬迁,并非无条件进行整体搬迁。同时根据专业机构所做的地灾风险评估,对造成损害、达到搬迁条件的中寨1、2、3组的23栋房屋进行搬迁(12栋已处于采空区,4栋房屋室内出现塌陷,7栋达到IV级损坏)。
原告、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中铝贵州分公司总法律顾问夏贵学认为,一审判决要求中寨23栋房屋搬迁证据不足,被告认为只有12户需要搬迁。同时公司也承诺,中寨1、2、3组的房子不管在红线范围内还是红线外,只要出现了风险,公司都承认是他们造成的,但需要权威部门的鉴定,鉴定下来说这个房子还可以修,那就给修,鉴定说这个房子应该搬迁了,那就给搬。
中国绿发会总法律顾问王文勇认为,中铝贵州分公司提出了一个表面看起来很合理的承诺。但最初环评制度的设立不是着眼于事后,而是防患于未然,中寨整体搬迁是矿山开工前无条件要做的工作,与房子是否开裂倒塌成为危房根本没有关系,按照环评,在这些房子没有出现裂缝之前就应该全部搬走。
王文勇认为,中铝贵州分公司因为没有严格履行环评要求,造成了与老百姓持续十几年的社会矛盾。如果当初中铝贵州分公司积极履行了义务,村民不停抗争的问题就都没有了,问题真正的核心在这里。
2018年5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此案正在等待二审判决。(记者 刘旻 摄影/记者 陈杰)(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