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坐月子"省心?无人监督的月子会所隐患丛生(3)
2019-03-21 10:04正义网浏览:次
在记者致电的多家月子会所中,有的表示,如果医护人员方便,消费者可以查看职业资格证,否则不行。而北京西山馨月月子会所等几家会所则明确表示,医护人员不会随身携带证件,不能提供查看。
其实,管理并非没有标准可循。2018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从服务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对月子机构进行了规定,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月子会所进行管理。然而,记者注意到,该《要求》的标准属性为GB/T,即国家推荐企业自愿使用,对行业的约束力根本不够。
准入门槛低的同时,月子会所还面临无人监管的难题。刘女士告诉记者,在诉诸法院寻求权益保护之前,她曾去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帮助,但月子会所态度强硬,工商部门打过去的电话直接被挂断。“因为目前来看,不管是工商、食药监还是卫计委,都不是月子会所最后的主管部门,监管真空的时候,企业违法成本会降低。”刘俊海表示。
尽快落实监管机构,出台强制执行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7月,我国月子会所已经超过6000家,而在2016年还仅仅是3000家。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也显示,预计到2022年月子会所的市场规模在320亿元以上。面对这个庞大的市场,如何规范其发展,就成了当下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刘俊海看来,当前迫切需要出台一份强制性标准,从管理上进行规范。“虽然法无禁止即可为,月子会所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营业,但是经营过程中,公序良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不能违背,但显然有些月子会所做不到。”刘俊海说,为了规范经营,月子会所的硬件设计、运营方式、人员配置上等方面有准确的要求。
邱宝昌进一步建议,在强制性标准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和月子会所之间订立一个内容细致的合同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月子餐、住所的具体要求,孩子出现病症时如何处理,在合同中都要体现出来。”
“如果月子会所明明白白在合同或广告中表明,只提供普通护理服务,没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这些噱头。只要在孩子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家长,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刘俊海说,月子会所如果没有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按照合同法中的照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经营者要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义务。”
“尤其是对于那些自称有护理团队,配置专业大夫、护士的月子会所,如果在做宣传时,将这些作为‘卖点’,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何至于还让孩子产生重症肺炎都没发现。”刘俊海表示,月子会所必须有强力的证据,表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就应该承担责任。
邱宝昌对此表示赞同。此外,他认为,如果因为月子会所不履行合同中的职责,导致婴儿疾病,月子会所就要承担医疗费,并进行赔偿。造成婴儿死亡的,不仅仅有民事责任,可能还有刑事责任。
“可以在各地方上建立一个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内部规范标准,没有达标的企业要被列入黑名单。”邱宝昌认为,针对监管盲区的问题,邱宝昌认为,行业自律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下一步,必须尽快落实月子会所的监管机构。到底是由一个部门实行最终监管,还是食药监、卫计委、工商部门等部门共同作战,应该有一个规定。”刘俊海说,月子会所是一个特殊的家政服务行业,月子中的妈妈和婴儿都很脆弱,除了从服务措施上加强管理外,监管更需发力,只有这样才能督促月子会所健康发展。(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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