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酒驾检查 司机撞倒交警致其重伤获刑4年
2019-03-01 10:40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呼和浩特2月28日电(通讯员连春霞)男子酒后驾车肇事,为躲避交警检查,竟开车直接撞向执勤交警,导致对方右胫、腓神经等损伤,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2万元。
1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于某酒后驾车承载刘某等人行至回民区爱心巷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为了迅速逃离现场,拐弯时与后车发生碰撞。随后,执勤民警前来现场处理,并示意被告人于某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于某为逃避处罚,竟直接驾车冲向执勤民警,并将民警王某撞倒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王某右胫、腓神经完全性损害,右踝关节功能丧失60%,司法评定为重伤二级。案发次日,被告人于某被警方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交警检查,加速驾驶机动车冲撞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撞伤公安人员的危害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执勤民警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被告人于某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1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于某酒后驾车承载刘某等人行至回民区爱心巷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为了迅速逃离现场,拐弯时与后车发生碰撞。随后,执勤民警前来现场处理,并示意被告人于某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于某为逃避处罚,竟直接驾车冲向执勤民警,并将民警王某撞倒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王某右胫、腓神经完全性损害,右踝关节功能丧失60%,司法评定为重伤二级。案发次日,被告人于某被警方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交警检查,加速驾驶机动车冲撞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撞伤公安人员的危害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执勤民警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被告人于某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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