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治理世界性难题如何破解?最高检:中国检察公益诉讼(3)
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是如何破解的
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 摄
对于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曾由衷赞叹:中国检察官代表公益提起诉讼,甚至可以把政府部门作为被告,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个体系。
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这场发布会的“主角”,就是埃里克·索尔海姆称赞的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了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参加发布会。与会嘉宾在发布会上详解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中国检察公益诉讼为何能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什么特别之处?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张雪樵表示,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不一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办案数量上的不同。2018年,中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总共是11万余件,与西方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存在巨大差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检察机关这一年的办案数量充分说明了我们这项制度是有强盛生命力的。”张雪樵说。
办案效果上的不同。“不看广告看疗效。”张雪樵说,中国检察机关2018年办理的11万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为59312件。这近6万件案件,督促被毁损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得到修复的有210万亩。张雪樵说,这是陆地上的、静态的、看得见的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还有水流走了,看不见的治理效果。
办案影响力上的不同。“邓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才是好猫。”张雪樵说,中国检察公益诉讼能够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这个难题已经100多年了,各国都在探索怎么才能解决。公共利益谁都可以占用和损害,但谁都无可奈何,治理不了。中国这项制度起到了治理的实效。一般而言,一个官司只影响当事人双方,但中国检察公益诉讼产生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了双方当事人,影响了一个地区、一个条线、影响了整个社会面,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色。
除了在办案数量、办案效果和办案影响力等方面存有很大差异,最关键的在于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其独创之处。
“为什么中国检察机关能起诉行政机关?为什么起诉之前发个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就主动纠错,而不是置之不理,或者到法庭上辩输赢、斗高下?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在党的领导下,都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我们的分工不同,但价值追求、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是相同的。”张雪樵进一步解释说,中国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会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之处,也是它的生命力彰显的地方,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最本质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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