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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民营企业家获无罪改判 法治才是民企最好定心丸(2)

2019-01-31 19:18 法制日报浏览:

  要实现民营企业家有恒产、有恒心,最需要的是法律和司法的恒定
  近来,中央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表明,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是并列而非对立关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据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统计数据,民营经济如今贡献了全国经济增长的近三分之二以及新增就业岗位的九成。
  “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看,中央的决心非常明确,反复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但决策是否在基层落地生根,还要画一个问号。”刘俊海说。
  随着地方“两会”的陆续召开,改善营商环境、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成为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阐述内容之一。“希望各地不要把产权保护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念读文件的仪式感上,也不能阳奉阴违,嘴上跟中央说重视,实践当中却不动。”刘俊海说。
  多位专家的看法是,实现民营企业经营者有恒产、有恒心,需要法律和司法恒定。
  赵明利案改判无罪是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敲响的东北地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槌。这并非孤例。此前,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牧羊集团股权纠纷案均迎来大转机。2018年12月,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张某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案。对这起案件,最高法经复核认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这家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裁定发回重审,后张某强被宣告无罪。
  这些案例都在向社会传递出这样一个讯息:要用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把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
  然而,动辄十余年的等待,让无罪者背负上沉重的代价。最高法改判赵明利无罪时,他已因病过世。如何减少错案的发生?
  “关键的还是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不能等判刑以后过若干年再给企业家平反,然后再制造一些错案,再平反。更不能领导批示重视的就纠错,领导没点名的就不纠错。从治标的角度来看,应当是错误一起纠正一起,不设上线,不设指标。从治本的角度来看,要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谁办案谁承担责任,谁干预谁承担责任。”刘俊海说。
  任超给出的办法是,法院要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民营企业家的国家赔偿问题也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制度要求办理。
  “实际上,如何更好地保护更多企业家的利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任超说。
  降低企业家刑事风险,除公检法机关严把法律尺度外,企业家必须时刻规范自身行为
  前不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蒋德海在一堂讲座中提醒: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经常面临的不是来自市场的风险,而是来自国家监管的风险,即主要是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几乎成为悬在众多企业家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原因在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之中,适应市场经济的法治理念和机制还未形成。企业经营不规范、权力寻租、法律模糊不清等交叉在一起,形成特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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