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转包案”6涉案人被判无罪 法院:检方证据不充分(3)
2019-01-11 09:54新京报浏览:次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法院认定无罪的理由是“有被告庭前供述与庭审时认罪种类不一致;虽有雇凶钱款往来供述,但与钱款分配事由供述无法相互印证,致证据链断裂;共同犯意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等”。
该案法院主要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角度裁判的。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具体要求每一份证据都必须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殷清利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求证据收集要符合法定程序,也要求与待证明事实存在关联性。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该案的裁判具有典型意义,亦会为侦查机关未来办案提供更多启示”。(记者 李一凡)(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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