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把握制度与治理的辩证关系(3)
2019-11-20 14:56中国经济网浏览:次
对于制度和治理的定位及关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完整理解和全面把握两个目标之间的关系,继续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同时又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
▎在制度与治理的辩证运动中推进现代化进程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保证,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这个总体目标是制度和治理共生共长的目标。每一个阶段的目标都包含着两方面的目标在内,每一个阶段的制度建设和治理活动都要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要在一系列重要关系的辩证运动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要处理好制度建设与治理活动的关系。制度是相对成型和稳定的规范体系。运用于实践时,还要辅之以一系列具体的活动,做好很多重要工作,这些都大致可以归结为治理。治理的要诀,就是要根据现实的条件,科学合理地运用这些制度,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国家、社会一系列对象和任务实行具体的管理、控制、调整和巩固,使之达到理想的状态。通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很多很好的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地方和干部却往往因为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处理具体问题,造成了不应有的矛盾和后果。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制度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治理活动的研究。要坚定强化制度意识,坚决维护制度权威,自觉尊崇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同时,要建立起以制度为基础的整个治理体系,加强治理主体的建设,不断创新治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统筹建设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统筹完善制度规范和治理方式,统筹推进制度运行和治理过程。
第二,要处理好彰显优势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所以,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巩固这一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但这样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仍然需要改革和发展。正因为有这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才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才有了分阶段的路线图和任务表。所以,我们一定要辩证认识和对待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既要固根基、扬优势,又要补短板、强弱项,在守正和创新的辩证统一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三,要处理好单项制度与系统集成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很多领域、很多部门、很多单项的制度构成的。每一项制度都经历了实践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都来之不易,都需要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重要标志,改革的内容和措施已经展现出体系化、整体化的特征,实际上进入了系统集成的阶段。相比于过去,新时代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高,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大局观念,坚持系统思维,善于从全局中定位和把握局部,以局部来服务和促进全局。把单项和局部的改革放在整体全部中认识和设计,在全局的指导下做好局部和具体的工作,发挥每一个局部和具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推动全局整体更具活力、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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