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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把握制度与治理的辩证关系(4)

2019-11-20 14:56中国经济网浏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度”和“治理”是《决定》的两个关键词。在《决定》全文中,“治理”一词出现了83次,“制度”一词出现了222次。深刻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必须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制度与治理的辩证关系。 
  ▎准确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的内涵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准确理解什么是治理、什么是治理体系、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知其然,才能知所行。 
  所谓治理,是指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特定的事物加以管理、调整、改造,使其达到有序状态、符合一定要求的活动和过程。就国家治理而言,治理的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是要使国家和社会达到一定的理想状态,国家和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参与治理者。治理的目的是要把人的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旨在通过积极地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遵循正确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今天我们所讲的国家治理,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依据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按照人民意愿,运用政权力量和其他多种方式,对国家、社会的全部运行和秩序及相关要素、人民生活进行管理、整合、引导、调整和改革,使其达到和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状态的全部活动和过程。 
  在此基础上的治理体系,就是参与和实施治理的全部要素、手段、方式和环境、条件的总和,即体系化的治理结构和要素。治理体系,首先包含制度,甚至主要的部分就是制度。但它又不仅仅是制度,还包括参与治理的各种主体力量、治理的机制和规则、治理的方式方法等,它是多种主体力量共同参与的整合、治理的全部过程和因素。国家治理能力,就是指掌握和运用整套治理体系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从事内政外交国防、实施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既包括党和国家整体的能力,也包括参与治理的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个人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治理能力是这种体系和运用这种体系表现出的效能、水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联系,是一个有机整体。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应该看到,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治理的性质和治理体系的构成有很大的差别,不同的治理体系在本质上反映着不同类型的社会制度和政治文明。当代中国的治理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的治理体系有许多长处和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列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正是由于这些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治理体系是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动和发展的。国家治理体系永远是一个“在路上”的发展过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要求。所以,我们既要健全和完善我们已有的治理体系,又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含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之内,并对全面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起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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