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违法围填海”问题调查:虚假整改为哪般?(2)
2019-02-20 12:03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更令人震惊的是公文造假。
“市里要环保督察整改的资料,非常急,需要补发一个停工的通知。”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保局要求绥中县政府将佳兆业等3家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的全部材料组卷上报。为应对上级检查要求,经郭勇提议、马茂胜同意,绥中县政府下发了《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马茂胜倒签发文日期为2017年8月27日,该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
从发文字号看,该通知系“绥政发”2017年49号文。但这个文号却用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上。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
“经调查,《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这个文件,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应对检查的假文件。”葫芦岛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如山说。
2018年4月19日,绥中县政府向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说明函,文中再次虚假报告:2017年8月28日,绥中县印发了“49号文件”,并将编造的“49号文件”附在报告后。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佳兆业商业街和宏跃酒店存在督察整改期间施工的情况后,绥中县政府8月6日向市里汇报工作中仍强调:“目前我县落实整改情况,已完成工作情况,制定了‘49号文件’,对全县沿海开发企业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等内容。
事实上,宏跃酒店项目和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及之后一直在施工。而在此期间,绥中县却采取编造报告、文件等方式进行了多次虚假汇报,“以为用材料就能骗过去”。案发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究竟在做什么?
“部署是一套,方案是一套,落实是另外一套”
——各相关责任主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为何绥中县多达5次的虚假汇报没有被发现?参与调查的辽宁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指出,相关责任主体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是主要原因。
据调查人员介绍,查阅宏跃酒店项目施工记录发现,2017年5月至11月、2018年5月至7月,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均存在施工行为。根据卫星图片显示,2017年5月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刚刚开始土建施工,同年11月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7月,该项目已具备营业条件。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派员去现场检查,绥中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态坚决:“针对大规模违法围填海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认识到位,立足整改”“真实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材料,绝不允许漏报瞒报、虚报谎报、慢报迟报”……
“调门高、表态好,但相关地区和部门就是执行不到位。”辽宁省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说。
以葫芦岛市环保局为例,作为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满足于坐在办公室向地方要材料,工作停留在纸面上、听汇报,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导致虚假整改一再得逞。
葫芦岛市作为整改责任主体,同样存在坐在办公室监管,调取材料监管,听取汇报监管等形式主义问题,对绥中县假装整改、说一套、做一套行为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