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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竟然成了!婚姻户籍信息共享难在哪儿(2)

2019-02-01 18:48中国青年报浏览:
  盗用别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竟成真 实现婚姻户籍信息全国共享何时成真
  1月18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发报道《这个未婚姑娘千里之外“被结婚”,谁来管管?》。24岁的广西姑娘梁某由于身份信息被盗用惹上“骗婚”官司,不仅异地“被结婚”,还被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麻烦不断。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日前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近两年来,因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骗取婚姻登记,导致“被结婚”“被重婚”,从而将婚姻登记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案件有十余起。
  为此,有专家呼吁,不仅要加大对伪造证件、盗用他人信息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更要尽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实现与个人户籍信息的互联互通,以杜绝盗用他人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不法行为。
  姐妹俩用同一张身份证登记结婚
  湖北省麻城市的陈小莲(化名)2018年6月在查询住房权属手续时,发现自己竟与两个男人结过婚:一个是一直与自己生活的丈夫舒某,两人于1998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另一个是王某,信息显示两人“结婚”的日期比自己和舒某结婚的日期早了近一年,王某是自己的妹夫。
  妹妹陈小玲(化名)向姐姐坦陈:1997年她怀上了王某的孩子,因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考虑到孩子出生后上户口的问题,就盗取了姐姐陈小莲的身份证和王某登记结婚。
  次年,陈小莲与舒某也在该县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经同一个婚姻登记员审核,顺利登记结婚。
  为了解决这桩被当成笑柄的麻烦事,陈小莲一纸诉状将县民政局告到法院,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登记。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基于这些规定,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认为,妹妹陈小玲的行为存在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过错责任,而在陈小玲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上的照片与本人照片明显不相符的情况下,民政局未进一步核实真实的信息,导致陈小玲与王某冒用他人的虚假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得逞,应视为其未尽到审慎义务。
  法院认为,为姐妹两人两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均为同一个婚姻登记员,时间相隔不到一年,两次婚姻登记中签名字迹亦不相同,麻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在明显的审查信息不到位的过错责任,导致陈小莲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依法应予撤销。
  婚姻登记信息全国共享难在哪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在陈小莲一案中,麻城县民政局应诉时辩称,1998年4月28日陈小莲与舒某的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信息没有联网,不知道陈小莲之前与王某结婚登记过,2012年婚姻登记信息才实现了省内联网,“只是形式上的审查,我们仅凭当事人自己提供的申请材料,当时亦无法鉴别。”
  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宣布,当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审查。从那时起,全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手工填写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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