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深挖彻查 不放过每一个"保护伞"线索(2)
广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注重破“网”打“伞”
姚雯/漫画
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09”边境重大涉恶案件一审宣判,38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该案的办理,打响了2019年广西检察机关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
精准对焦 重拳破“网”打“伞”
2018年12月27日下午,经桂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永福县李佳犯罪集团涉黑案一审宣判,受审的38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
李佳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22起扫黑除恶挂牌督办案件之一,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的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之一。
据悉,自2010年以来,以李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拉拢腐蚀的手段,结交了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刘永祥、永福县公安局罗锦镇派出所所长李靓、拘留所副所长廖双双、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肖翔等人,由他们充当“保护伞”,为该组织违法犯罪通风报信提供庇护。
广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这起案件的办理。为确保除恶务尽,广西检察机关坚持破“网”打“伞”,“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落实“一案三查”机制,在办案中深挖彻查线索,并对近年来已经办理的案件开展倒查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各市分院、基层院在发现“保护伞”后3日内,统一直报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由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移送自治区监察委。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依照自治区有关线索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反映“保护伞”线索的移送登记表,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安排专人接收、管理、移送“保护伞”线索。
目前,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共受理各类“保护伞”线索93条,向自治区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91条。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以及过问案件等情况,要严格规范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结合各地区实际抓紧查漏补缺,明确工作时限、工作责任,对落实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专项斗争成效不明显或者对上级检察机关通报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自治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诉一处处长吴寿泽介绍,为防止检察人员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保护伞”,广西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
严格审查 确保“不枉不纵”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广西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切实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
近日,南宁市检察机关成功起诉了杨某、郭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而这起涉黑案件是2018年3月南宁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普通刑事案件时,凭着多年的职业素养发现的线索。在审查这起案件中,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与一个涉黑涉毒团伙有着密切联系,于是对郭某进行了针对性讯问。发现涉黑线索后,该院迅速启动介入调查程序,积极与南宁市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安机关迅速侦查,及时收集杨某团伙涉黑涉毒犯罪证据,并于同年4月4日对该涉黑团伙正式作出立案监督决定。4月9日,公安机关作出书面答复,对该系列案以涉黑性质开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