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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放大招!推出16项政策措施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2)

2018-12-21 13:30辽沈晚报浏览: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 建立一案双查制度  
  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首接首办”责任制,健全涉企信访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对民营企业提出的投诉举报,建立一案双查制度,一要审查办案单位执法是否适当,二要审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投诉举报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遇有民营企业的重大决策或者经营事项,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涉案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履行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职责,或者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加大涉民营企业矛盾化解工作力度 
  公安监管部门将依托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债务、劳资纠纷等涉民营企业经济矛盾纠纷进行化解。特别是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被司法拘留人,与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为企业追回欠款,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大型民营企业设立警务工作站
  在大型民营企业设立警务工作站,并辐射周边企业,滚动排查涉企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积极帮助企业化解内部矛盾纠纷。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防范指导、安全培训等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抵御各种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及治安环境治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建立防假打假工作机制
  在食品、药品、农资、加工等领域知名品牌民营企业内建立防假打假工作室,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防假打假效能作用。通过开展专(兼)职民警定期巡访、召开警企联席会议、建立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升民营企业防假识假能力。对本地企业实施域外保护,协调异地公安机关打击侵害我省企业合法利益的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民营企业提供交管定制服务
  民营企业一次性购买5台以上机动车的,交警部门派员登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对民营企业提出的不可解体超限运输车辆通行提供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或护送服务;民营企业的大中型通勤客车可借用城市公交专用道通行;对全省从事客运、危化品运输的民营企业提供交通出行安全提示指导服务。 
  严格规范对民营企业的检查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杜绝权力寻租、权力滥用等情况发生,确保不给民营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全面清理尚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积案 
  集中开展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清理整治工作,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结,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以办案为由随意约谈企业法人、肆意入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开展全面普查,并组织专门力量逐一审核、集中办理、限时整治,最大限度做到“旧账”清仓见底,不欠“新账”。(记者吕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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