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放大招!推出16项政策措施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2)
2018-12-21 13:30辽沈晚报浏览:次
报警迅速处理;涉案财物妥善保管;强制措施慎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交通定制服务,同时购买5台以上机动车交警可以上门登记。
近日,为了给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辽宁公安机关在原有便企惠民系列服务举措基础上,再推出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6项政策措施。
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自觉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
快速受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
对于民营企业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事必办,快速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坚决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盗抢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损害企业信誉、商业声誉等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保护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陷害、诬陷诽谤,以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对经营管理不规范引发问题除法律明确外不以犯罪对待
对因经营管理不规范引发的问题,除法律明确禁止外,不以犯罪对待。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刑事案件立案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防僵硬执法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辽宁公安机关承诺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执法,对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避免“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防止僵硬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中,严禁采取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对于案情重大,必须查封、扣押、冻结的,需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组织研究审批。
妥善保管、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涉案财物
对民营企业涉案财物要全部交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快速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依法立即返还;对案件已经办结或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要依法立即返还。
保障民营企业被监管人员行使企业管理职能
对于在公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的民营企业法人和技术、管理岗位核心人员,经办案单位同意,代理行使企业合法经营管理权的人员可将合同、企划书、项目书等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文书等通过监管部门转交被监管人员进行研究、阅读、审签等,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不因经营者违法犯罪使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近日,为了给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辽宁公安机关在原有便企惠民系列服务举措基础上,再推出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6项政策措施。
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自觉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
快速受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
对于民营企业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事必办,快速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坚决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盗抢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损害企业信誉、商业声誉等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保护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陷害、诬陷诽谤,以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对经营管理不规范引发问题除法律明确外不以犯罪对待
对因经营管理不规范引发的问题,除法律明确禁止外,不以犯罪对待。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刑事案件立案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防僵硬执法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辽宁公安机关承诺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执法,对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避免“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防止僵硬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中,严禁采取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对于案情重大,必须查封、扣押、冻结的,需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组织研究审批。
妥善保管、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涉案财物
对民营企业涉案财物要全部交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快速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依法立即返还;对案件已经办结或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要依法立即返还。
保障民营企业被监管人员行使企业管理职能
对于在公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的民营企业法人和技术、管理岗位核心人员,经办案单位同意,代理行使企业合法经营管理权的人员可将合同、企划书、项目书等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文书等通过监管部门转交被监管人员进行研究、阅读、审签等,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不因经营者违法犯罪使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