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方案:2018年将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2)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创新型省份建设,必须有一大批创新型企业为支撑,尤其是领军型企业。根据《方案》,我省将给予充分的政策扶持和“保姆式”服务,培育全省创新百强企业。同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加快膨胀创造条件,努力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成长潜力大的瞪羚企业和若干能够引领新模式、新技术发展,市场潜力巨大的独角兽企业,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中坚力量。预计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8%以上。
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构建发展生态,努力形成龙头骨干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到2020年,重点打造百个配套支撑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增长点。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规模。深入推进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到2020年,全省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主体、产值过千亿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20个左右,其中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5个,覆盖海洋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装备、云计算、新材料、新能源电动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成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鼓励先行先试强化政策落实
据悉,创新型省份建设将由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建立省部会商、厅市会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建设进程中,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特别强化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的落实,同时,完善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省、市、县财政三级联动,不断优化财政科技资金配置,加大政府引导性投入力度。
根据《方案》,我省将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评价,以区域创新质量、绩效为导向,建立创新绩效评价机制。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全省17市区域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发布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评价报告,引导形成长期激励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在建设省级农高区,竞争性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基地及科研平台等方面,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先进市给予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重点项目建设、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科技金融业务开展、创新政策及改革试点等方面,对创新型省份建设重点任务承担市和工作先进市予以支持。
对于如何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在《方案》中也专门作了部署。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科技资源向人才聚焦,对引进的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综合资助,鼓励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确定100名创新型领军人才,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增强领军人才在主导创新中的话语权和科研活动主动权。逐步建立完善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以命名“杰出青年创新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方式授予科技领军人才更高荣誉,增强全社会对科技创新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