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干部容错免责机制 鼓励大胆探索创新(2)
3.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考核以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落实到位;对受到奖励的个人发放奖金,对获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可将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最高限确定。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探索差异化分配办法,体现奖优罚劣,避免平均主义。同时,严格政策红线,防止变相违规发放奖金和福利。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使用干部
1.注重实绩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区分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客观情况、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等因素,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增强考核的精准度。提高实绩考核权重,把实绩考核与干部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有机结合,切实考准考实,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唯年龄、唯生产总值评价干部。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现场观摩、对标赶标等方式,定期组织交流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经验,搭建“擂台”,形成比学赶超氛围。探索推行考核结果在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开,激励和鞭策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2.加强经常性考核。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跟踪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注意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意见,通过调研、干部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执纪监督、督促检查、审计监督等渠道,全面、历史、辩证地识别干部,注重发现担当作为的干部。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牢固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经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通报,让不守规矩乱作为、只守摊子不作为和敷衍了事慢作为的干部没有市场。对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作为者担当
1.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时出现失误或错误,只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没有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经过民主程序决策或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