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称改革新政出台 释放六大政策红利(2)
只要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全市统一职称证书。对2015至2016年度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的非公经济组织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申请,转评换发全市统一职称证书。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享受职称评聘等待遇
为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解除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期间,相应享受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兼职或创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流动人才:进一步打破地域、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限制
对工作单位在外地且人事档案在我市的参评职称人员,可经县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委托评审函,报工作所在地有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对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在外地的参评职称人员,可经当地县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报我市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合理下放评审权限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市级评审权限。逐步将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等系列中级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或社会组织。中小学教师初级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此外,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