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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开展五大行动 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2)

2017-08-04 15:09中国法务网浏览:

  精准监管——对新经济业态量身定做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于新经济业态的监管,既不能放任自流,又要包容审慎、支持创新,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本着补短板、促创新的原则,《意见》明确了4项监管措施。
  实行审慎监管。对新经济业态,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量身定做监管制度。今年12月底前,出台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监管办法。
  加强信用监管。把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深度融合。
  推进公正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今年12月底前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
  加强风险防控。在网络市场、危化品、食品药品、金融、特种设备等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行业和领域,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明确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今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金融风险防控、产品质量风险防控措施办法。
  体制创新——市县实现大市场大农业大交通大城管
  政务服务等领域体制机制不顺、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分散交叉等,是制约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突出问题。为此,《意见》明确了4项改革举措。
  调整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整合省政府各部门有关职责,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省大数据中心,有条件的市辖省级以上功能区和市县组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局)。今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服务体制调整工作。
  积极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主要在市县四大领域推进大部门制,实现大市场、大农业、大交通、大城管。今年12月底前市县出台大部门制改革工作方案。
  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力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今年8月底前,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2月底前基本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的执法职能、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
  创新公益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用人自主权,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科技、教育领域改革,推进科研院所和高校整合,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
  规范用权——依据权责清单追责
  针对法规政策调整滞后、行政执法不规范、清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多方面举措。
  加快法规规章立改废。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电子政务、社会信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能源节约以及循环低碳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法规规章。
  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依据清单追责机制。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权力运行,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不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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