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成果显著上诉率低(2)
本网讯: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一场被称为“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大幕。从试点探索到全面铺开,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司法体制改革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即将迈向新的高度。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青岛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青岛各区市法院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基础上,推动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构建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开创繁简分流刑事诉讼新格局,缓解当前审判压力已经有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试点工作实现了改革的基本设想。
认罪认罚
符合四个条件依法从宽处理
如何解读“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阐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目前,试点工作已在青岛全面铺开。为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各区市法院通过前期的学习和培训,都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于构建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开创繁简分流刑事诉讼新格局、缓解当前审判压力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各区市法院已经从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两个方面来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
全面展开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是突破口
2014年6月,全国人大决定授权两高在包括青岛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而在青岛的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就是以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为基础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涉及面广,若一下全面铺开,试点单位往往感觉无处下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虽然涵盖所有罪名和所有刑事诉讼程序,但重点是基层法院管辖的轻罪案件,尤其是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为此,试点工作启动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基础上,积淀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在探索解决问题的基础上,由简及繁,步步为营推进试点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已经审结速裁刑事案件2063件,占同期审结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87.7%。
节约资源
专审团队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较多的即墨市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总数为365件。为了有效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即墨市人民法院由两名员额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了认罪认罚案件专审团队,其他法官则集中精力审理被告人不认罪的疑难复杂案件。目前,即墨市人民法院认罪认罚案件专审团队审结案件总数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69%,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