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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办法治理单位吃空饷(2)

2017-07-17 16:59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为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防治工作,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省直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八种情形属于“吃空饷”,对查实“吃空饷”的人员和单位,要追缴违规侵占资金上缴省级国库。在集中治理活动中隐瞒事实,不纠正、不处理、不上报存在的“吃空饷”问题以及集中治理活动结束后发生新的“吃空饷”问题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山东出台办法治理单位吃空饷

 

 八种情形属于“吃空饷”
    《办法》明确了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吃空饷”的八种情形,分别是:
    在省直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省直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因请假、因公外出、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与省直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省直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病假期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待遇,以及提供虚假、伪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领取病假待遇的;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办法》强调,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严格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完善病假事假等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明确请假期限,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备案。其中,请病假时间半年及以上的,一般应当出具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材料。对无故旷工、逾期不归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还要求,建立公示制度,在单位内部定期对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人员交流等情况进行公示,对经批准兼职和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人员要列明事由和期限。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畅通群众举报通道,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
    加强离岗、兼职等人员监管
    《办法》强调,省直单位应当严格离岗、兼职等人员管理,单列管理台帐,强化监督考核,把各类离岗和兼职人员作为重点群体加强监管。
严格人员借调程序。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等,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应当承担监管职责,主动加强与接收单位联系,定期了解离岗人员学习或挂职工作情况,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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