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不再“赢了官司输了钱” 寿光法院强力破解执行难工作纪(2)
2017-07-17 14:59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法院认为,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已经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寿光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自2015年以来,包括陈某在内,寿光已有11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寿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世山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应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能抗拒执行”。
探索ISO9001管理理念管控执行案件,“三步九法”收效良好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程序则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因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寻等因素,执行难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执行难是一个社会综合性难题,是法律司法、道德诚信、公民素质、职业素养等一系列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社会诚信环境必将逐步改善,部门联动机制也正在发挥更大作用,“基本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要树立主导意识、发挥主要作用。寿光法院注重从改革当前羁绊执行工作开展的体制机制入手,探索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理念,对执行案件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出台了《执行案件“三步九法”简明办案流程》,规定执行案件基本流程分“三步”,每步“三法”,合为“九法”:第一步执前督促,落实执前督促通知、媒体敦促通告、张贴“黄榜”告示“三法”;第二步强制执行,落实查询处置财产、送达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三法”;第三步信用惩戒,落实发令限制高消费、信用信息披露、录入失信名单“三法”。《流程》穷尽了执行措施,要求“三步九法”必须每案、全程、无例外实施,且注重留存过程信息。执行案件承办人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员”,必须提供足够的过程信息作为“证据”证明“每步每法”已全部实施,以随时接受院审管办质量管控和应对申请执行人的质疑,有效防止了拖沓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今年一季度,寿光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13件,答复申请执行人质询2000余人次,提供执行信息记录130余次,未发生涉执行缠访闹访事件。
同时,寿光法院出台规定,严禁内部工作人员干预案件执行,法院内部工作人员、退休人员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聘任制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全院通报,直至辞退处理,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靠社会监督推动廉洁办案、秉公执行。(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