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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不再“赢了官司输了钱” 寿光法院强力破解执行难工作纪(2)

2017-07-17 14:59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今年以来,寿光市人民法院坚持依靠党委领导推进执行工作,借助社会合力优化执行环境,运用创新理念破解执行难题,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判决生效不履行,“曝光台”贴到家门口
  2014 年,孙某临时雇佣朱某从事晒盐工作,合计拖欠朱某劳务费 20000元,朱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 2016年3 月诉至法院,后经诉调对接办公室调解达成协议并司法确认,孙某同意在同年6月15 日前付清所欠劳务费。但之后孙某一直未履行协议,朱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为促使朱某履行义务,寿光法院前往孙某住处所在单元楼门口张贴“黄榜”,敦促其限期内自动履行,同时在寿光日报、寿光电视台及其官方微信、大众网等平台发布敦促公告。此举引发了孙某住处小区民众的围观和热议,孙某及其亲友纷纷感受到了巨大的舆论压力。重压之下,孙某终于“坐不住了”,其主动找到朱某相约到法院履行义务。
  将通告张贴到家门口,对有一定身份地位或是注重声誉的人来说收效良好,但对一部分“赖皮”来说却不痛不痒。为此,寿光法院对于通告发出15日内未履行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动产及不动产登记、贷款融资授信等方面先予信用警示、惩戒,待其履行义务完毕后方可撤销。通告发出后60日内仍未履行的,寿光法院将联合多部门实施全方位信用惩戒,惩戒领域涵盖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37个方面,并同步启动司法强制乃至刑事处罚措施,实施严厉制裁。
  为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寿光法院依据失信当事人的失信程度评定信用等级,通过“ 黄红黑”三榜警示敦促惩戒。对裁判生效后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告,张贴“黄榜”告示敦促履行;对进入执行程序后仍未履行的被执行人,张贴“红榜”告示责令申报财产、立即履行;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黑榜”名单依法实施信用规制、惩戒。
  法律没有“白条”,不履行生效判决就得付出代价
  曹某长期从事海鲜贩卖生意,并定点到某水产批发门市王某处进货,3年来先后拖欠货款 5200余元,且经王某数次催要拒不偿还。王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曹某偿还货款、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曹某仍然不偿还货款,依当事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强制传唤曹某到庭,鉴于其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15天。在第一次司法拘留期满释放,准备再次启动司法拘留程序时,曹某表示愿意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此时,原本仅5200余元的货款,加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迟延履行金、司法拘留体检费、生活费及拘留期间经营收入损失,已经接近1万元。
  法律没有“白条”,为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2016年9月,寿光法院启动代号为“秋收”的百日执行会战,凌晨行动、中午传唤、晚上守候,全天候、无死角,错时拉网、压茬推进,摧毁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和抗拒防线,同时依法严惩拒绝履行、逃避执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百日会战期间,该院强制传唤328名被执行人,司法拘留 216人,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失信被执行人被判刑
  “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日前,寿光1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陈某无故带人将隋某所有的一辆家庭轿车抢走,寿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陈某返还车辆。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执行。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寿光法院将犯罪线索移交至寿光市公安局,陈某被刑拘,后变更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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