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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须夯实五大基础(2)

2017-07-11 09:58中国法务网浏览:

    保障基础: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就是对受到非法侵害的权利予以保护,对实施非法侵害的行为进行处罚。要实现公正司法,一是确实落实司法独立。这里所说的司法独立,是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有着本质的区别。要确保司法机关不受非法干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对于依法履职的司法人员,也要给予必要的职业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免职、降级等处分。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目前,我国现行司法体制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党中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举措,以促进司法公正。三是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必须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多渠道监督的作用,推进司法公开,使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思想基础:弘扬法治文化
    中国古代长期尊崇儒家文化,在国家治理中更倾向于德治。因此,必须大力弘扬法治文化。一是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并加以扬弃,使法治成为一种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生活方式。二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又要弘扬法治文化,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三是培育公民权利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公民权利需要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需要公民维护。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体公民的支持和参与,广大公民要养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利的思维方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崇尚法律。(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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