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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须夯实五大基础(2)

2017-07-11 09:58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弘扬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保障基础和思想基础。
    政治基础:坚持党的领导
    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所拥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思想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决定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主心骨,国家和社会法治化进程才能有序推进。二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方方面面。在立法方面,必须确保全面正确依照法定程序将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使法律最大限度体现党的意志。在依法行政方面,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政府。在公正司法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使全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三要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保障。
    制度基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改革开放近40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一是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立法思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其他各项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得与宪法精神相违背。而宪法精神又需要各项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贯彻和体现,落实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推动宪法的实施。二是严格规范立法程序。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在制定法律法规过程中,严格规范,依据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实行开门立法。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社会基础:政府带头崇尚法治
    政府的行为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政府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建立法治政府。一是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法治社会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政府的社会地位。政府如果能够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则在社会中起到崇尚法治的作用,反之则大大削弱法治的社会根基。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政府决策必须坚持程序正当性原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建立取信于民的诚信政府,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诚实守信,政府提供的信息要全面、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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