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改试点两余年:聚焦办案质效提升(2)
施净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今年3月28日,她通过全市选拔,成为该院全国首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4名命名检察官之一。
在成为命名检察官之前,施净岚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有20余年办案经历,曾办理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故意杀人案、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在施净岚看来,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是通过“充分放权,充分激励”,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推进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而率先探索试点的一项举措。也正是这个原因,在得知浦东新区检察院在选任命名检察官后,她便主动报了名。
“我们这个办公室,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疑难复杂案件为主要职责。目前也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办案组织。”施净岚表示,办公室成立至今,虽然只有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但她已经深深感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司法责任制的精髓在于权力到位,才能责任到位,并由此极大提升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在施净岚看来,命名检察官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负责。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实效。
“职权更加明晰,责任也更加明确了。”施净岚如是说,除了享有《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中规定的权力外,还享有实体及程序性决定权,如追捕、追诉、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的权限,扣押赃款赃物处理、决定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相关程序性决定权。
与此同时,命名检察官责任追究较一般检察官更加严格。施净岚表示,如果她的办公室承办的案件出现差错,那么她就需要承担责任。“这种更大的责任担当,时时促使我及团队成员以工匠精神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件案件,切实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目前,施净岚办公室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件86人,其中包括职务犯罪类、涉众侵财类、侵犯知识产权类等疑难复杂案件24件29人,占比30%,超过其他检察官同期办案的平均量。
另据了解,目前上海检察机关权力清单已更新升级到2017版本,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授权。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
依托科技:解决责任制落地难题
据了解,检察机关各项办案工作差异性较大,相互之间不易量化比较,检察官统一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需要解决这一难题。
据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介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把办案数量效果规范、办案质量、通用类和纪律作风“四位一体”的检察官执法办案监督考核制度体系,纳入自主研发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检察官行使检察权及完成岗位责任情况全面全程监督留痕等信息化自动考核,以破解此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