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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5起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

2017-06-28 18:09中国法务网浏览:

   典型案例三:潍坊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对昌乐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6年1月至2016年4月,任某某等三人在所承包的昌乐县乔官镇驻马河村、朱汉镇小官庄村的土地上,未经许可擅自开采麻刚沙并销售获利。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任某某等人立即停止无证采矿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但任某某等人在缴纳罚款后,并没有停止开采行为。经现场勘测,任某某等人非法开采麻刚沙破坏耕地面积共计达150.67亩,并造成矿产资源大量流失。
   2016年4月18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非法采沙的行为予以查处,并责令任某某等人修复破坏的耕地。 同年5月11日,昌乐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回复称,已对任某某等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核实,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任某某等人修复治理被破坏的土地,对涉案非法采沙行为亦没有依法予以处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促进昌乐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11月23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对任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和破坏耕地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对任某某等人违法采沙和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典型案例四:临沂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对平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平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情形,致平邑县锦泰国际项目、锦泰怡景滨河项目、东升国际石材产业园项目、西郊宾馆项目长期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共计1285.37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2017年3月10日,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向平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平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亦未采取措施追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2017年5月10日,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平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锦泰国际等四个涉案项目欠缴的1285.37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到位。(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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