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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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因绩效工资减少辞职,能否获得补偿金?(2)

2021-05-08 14:47人民法院报浏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与劳动者休戚与共,宜加强协商共渡难关。对于用人单位制定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应当遵守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履行公示告知程序,使员工知晓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劳动者,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田婷婷)(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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