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反垄断破局(3)
2021-04-19 15:33正义网浏览:次
反垄断法修改
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反垄断法滞后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反垄断法修改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时建中曾参与反垄断法起草,他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做一个幅度适中的修改,突出重点,抓住必修之处。第一,在总则部分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化,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夯实法律基础。第二,因应数字经济的特点,增设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当经营者集中的典型样态和必要考量因素。第三,梳理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和迫切要求,使之法律化。第四,坚持反垄断执法的中央事权,设立派出机构,完善执法体制。第五,以加大违法成本为导向,完善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张兆安建议增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条款内容,增加超级平台的新型基础设施地位条款,赋予其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义务。他提到,2020年12月,欧盟推出《数字市场法(草案)》,以引入赋予提供核心平台服务的平台中间人角色,并明确规定其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义务,建议我国在具体制度上可以借鉴这一条款,更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创新发展。高钰也持同样的观点。
高钰表示,如果一个大平台已经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它就已经不再只是一个简单的企业平台,而是说明它已经具备了社会属性。因此,这样的大平台应该更开放,技术应该更加中立。并且,所有类别信息对所有人都应该公平地开放,而不是区别对待。
张慧从数字经济规制、调查程序、宽大制度、安全港规则、纵向垄断协议认定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第一,回应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问题,进一步规范平台竞争,改进反垄断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第二,完善调查程序,规范行政机关的调查行为,确保最终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性。第三,明确宽大制度适用行为对象,排除纵向垄断协议的适用。减少执法机构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降低反垄断执法成本。第四,通过设置安全港规则,减少政府对企业并购的行政干预,推进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第五,修改纵向垄断协议认定原则,从法律层面根本解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差异的问题。第六,反垄断法的修改,还应当充分考虑与其他基本法律以及相关法规的衔接,构建全面协调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谁来保护消费者
反垄断法已生效近13年,消费者在反垄断纠纷中维权索赔仍极为困难。赵冬苓建议,通过修法为遇到取证困难的原告消费者提供帮助,同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创造条件;在处罚决定中加入向交易相对人,尤其是消费者作出赔偿的事项,同时对参与决策或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高管、控股股东建立问责机制。
张兆安、高钰、朱列玉等代表建议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朱列玉提出,当前我国反垄断体系以行政执法为主,在诉讼制度方面对抗市场垄断行为只能作为私益诉讼提起,消费者和小商户无论在证据收集还是诉讼负担上都无法与垄断企业抗衡,公共利益难以得到维护。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方式保护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已经在这方面有所尝试。2020年初,贵州省黔西县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要求黔西县多家网络餐饮经营者只能接受其一家提供的平台服务。如果餐饮经营者坚持在某乙或其他网络餐饮平台经营,某甲网络餐饮平台将对其作下线处理,或提高服务费收取标准、下调星级指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交易,强制商家在某甲和某乙之间进行“二选一”,以此方式排挤竞争对手。
2020年4月,黔西县检察院经群众举报获悉该案线索后,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的“二选一”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28日,黔西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县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后依法处理,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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