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万多件民间借贷案件“回头看”(2)
2021-02-19 13:19法治日报浏览:次
江苏高院党组还通过院领导带队对下督查、院党组集体约谈13个中院院长以及对形势严峻、排查纠错进度严重滞后的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集体约谈等方式,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省法院全部建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立案、审判、执行、监察、政工等部门联动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体系。
随着治理机制逐步“发力”,高位运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很快出现了“拐点”。2019年下半年,江苏全省一审新收民间借贷案件就同比急剧下降了31.48%。2020年全年,镇江、连云港、淮安地区的降幅分别达到了52.58%、39.71%、34.94%。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套路贷”虚假诉讼曾经长期困扰着法院。“如一些虚假诉讼当事人,用同一张借条,到不同法院分别起诉;或者一些职业放贷人经常穿梭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庭或者不同的法官之间利用信息壁垒制造虚假诉讼牟利;或者提供‘阴阳合同’、循环转账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等。”江苏高院民五庭庭长段晓娟分析说,究其原因既有违法犯罪手段翻新快、隐蔽性强等原因,也暴露出法院在工作机制、审判监督管理、审判方法等方面存在的漏洞。
经过一年半的系统性治理,借助司法信息化技术不断升级,江苏法院逐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333”工作机制,有效截断了不法分子通过“套路贷”虚假诉讼牟利的通道。
这三个“3”分别是:依托“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三大系统平台”,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深化“一检索、二集中、三并案”办案模式,解决单一案件难以发现“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线索问题,提高打击惩治精准度;严把立案、审理、执行“三大关口”,强化立审执协同配合机制。
如今,一个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进入江苏法院系统可谓“关卡重重”。通过关联查询,可以有效掌握疑似职业放贷人所有涉诉信息,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而一个被加注“预警标识”的疑点案件,就要在法官审理中,强化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调查、质询,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加强对证据的实质性审查判断,彻查借贷资金流向。(记者 丁国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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