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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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成本几何?专家建议:依法加大惩治力度(2)

2021-02-09 14:02广州日报浏览:

  如何理解“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发生在河北省的一起因网络造谣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中,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作出解答:“司法实践中,一般考量被害人身体、健康被损害的程度,现行做法主要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 
  入罪条件: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 可自诉追究诽谤刑责 
  “网络造谣者,在法律上除了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朱永平说道。 
  网络造谣要满足哪些条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朱永平介绍,因网络造谣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主要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等。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诽谤罪刑责,无需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了解到,四川省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因遭遇网络暴力,直接向法院状告责任人构成诽谤罪。经办法院认定,涉案被告人捏造派出所副所长殴打死者家属的虚假事实,并在互联网上散布,致使含虚假内容的信息被点击、浏览达9万余次,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判处其管制1年。 
  朱永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诽谤罪及其处罚规定。根据该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理解“情节严重”?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即“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专家建议: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为何网络造谣频频发生?受访专家坦言,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网络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造谣成本低,在实践中入罪较难,一些网民存在侥幸观望心理,法治意识淡薄。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进杰教授建议从四个维度对网络造谣现象进行治理,“首先,通过发起民事侵权诉讼维权”。第二个维度,如果网络造谣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类案例比较少,多数网络造谣没有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第三个维度从行政治理、行政监管角度而言,一方面需要完善有关网络监管、网络治理方面的制度;此外,对于网络造谣引发一定后果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要及时介入,通过行政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或将相关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等进行综合惩治。第四个维度是网民要提高法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 
  在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看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造谣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于确实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侮辱、诽谤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精神损害,但又不满足刑事追责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廖建勋还建议,法院可以适当提高赔偿额度,增加造谣成本,对网络造谣者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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