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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关系民生 频繁翻车迎来监管(2)

2020-12-30 13:55法治日报浏览:

  然而,有个事实不容忽视,直播带货只是整个社会生产链条上销售的一环,它解决的是传统销售渠道过长、链条反应太慢的问题,但它无法从本质上解决整个社会生产供需矛盾的问题。
  它更多面向消费者末端环节,难以介入生产端。大多数商家也只是把直播视为销售手段,无法真正地把直播纳入自己的商业生态。
  为了利益最大化,数据造假、以次充好、大数据“杀熟”成为了这个行业中的潜规则。
  2020年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在通过观看直播购物的原因中,60.1%的受访者首选商品性价比高。消费者的主要担忧则表现在“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担心售后问题”。
  在脱口秀演员李雪琴的“双11”直播中,平台显示的在线人数是311万,但真相是,300万人气只需要“向刷单机构支付3000元人民币”。
  “双11”过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份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期间的《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双11”期间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33.41万条,日均在1.24万条左右。同时,报告对汪涵、李佳琦、李雪琴等头部主播“点名”,包含数据造假、订单造假、退换难等情况。
  究其原因,在传统电商的模式中,卖家全权负责产品的售卖与售后,能够全面把控产品质量,但在直播带货模式中,商家通常与运营公司合作,并由运营公司安排主播推广产品。很多时候,运营公司只负责确定产品和直播流程,对产品的质量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把关。
  政策出台监管趋严
  长足发展依靠专业
  就在行业内外都在议论直播带货是否也将走上“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之路时,国家出手了。
  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明确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个月以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人们关注的刷单、平台对商家资质的审核、售后服务保障不力、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都提出具体的监管,提升直播带货的门槛。
  2020年11月,针对直播带货行业的三项政策接连出台,两份来自市场监管总局,一份来自国家网信办。其中包含打击虚假数据、虚假宣传、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出镜机会、明确主体责任等。
  在监管趋严的压力之下,一些“局内人”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为了暂避风头,暂停直播带货。比如此前因带货演技出圈的“岳老板”,已经停播了一段时间,商品橱窗也已经关闭。尚纬股份更是放弃收购罗永浩的直播带货公司。“双12”期间的直播带货战报也少了很多。
  下半场,是谁的主场?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无论前景如何,直播带货行业都已经迎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2020年的尾声,谈及直播带货的未来,业内人士提及最多的两个字——专业。他们认为,随着发展逐步趋于成熟,行业也会加速自我净化,尤其是随着全民直播时代的到来,行业的竞争压力会增大,行业也会加速洗牌,市场会自我平衡,对专业性的要求会更高。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直播带货现在经历的“冷静期”,正是直播带货去除“过热期”的行业乱象,向成熟期迈进的过程。直播带货要想像电商一样成为成熟、常见的商业模式,不得不经历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推动,需要消费者、国家、从业者等方面共同努力,尊重行业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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