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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从源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2)

2020-12-09 12:42工人日报浏览:

  在封堵漏洞的同时,处罚力度也在加强。据了解,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将被实施每家基础电信企业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并停止失信人员在3年内办理手机、固定电话、宽带等新入网业务。对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代理网点,取消销售、代理等业务办理资格,并将该机构或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单进行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与之开展业务合作。
  有关人士指出,“实名制”落到实处,是正本清源、釜底抽薪,严打电信诈骗犯罪的“致命一招”。
  金融系统严查银行卡转卖 
  据了解,早在2015年,在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中就曾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虽然限制了银行卡的数量,但对非法持有、买卖的相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同时,一些银行网点为“笼络客户”“拓展业务”,放松实名审核,导致犯罪分子大量买卖银行卡。有诈骗分子得手后,将赃款转移到多张银行卡,或从银行卡转到第三方支付账户,又从第三方支付账户转到银行卡,频繁操作、层层转账,造成侦办和追查的难度增大。
  甘肃在“断卡”行动中,刀刃向内,一案双查。近期,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会同甘肃银保监局,不仅配合公安机关破获案件1155起,止付冻结资金5.44亿元,而且按照“谁开卡、谁负责”“谁的客户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累计排查涉案账户、高风险商户、可疑对公账户等5000余户,并启动“一案双查”,对15家银行机构开展倒查,11家银行网点受到业务惩戒,445名银行工作人员被追责问责。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处长李艳华表示,将对银行机构内部履职情况全面开展倒查,对开办大量涉案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的营业网点严肃问责。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王立朝表示,实践证明,只有金融系统、通信行业严格“两卡”开办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到实名实人使用,持续保持对“两卡”犯罪的高压严打,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电信诈骗高发,进而逐步根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记者 康劲 通讯员 崔小青(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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