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惊人 “黑吃黑”牵出长江成品油走私乱象(2)
2020-11-26 13:01 经济参考报浏览:次
其次是滋生次生犯罪。从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来看,成品油走私,不仅会带来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诸多违法行为,还会滋生“黑吃黑”抢劫案,为黑社会组织提供犯罪资金。据介绍,无锡警方之所以介入长江航道太仓段抢劫案,就是发现一批刑满释放人员突然经济宽裕,原来竟是被雇佣准备实施抢劫。
再次是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走私成品油过驳作业中,多为“三无”船只,既无资质,又无专业过驳设备,无专业操作船工,且上岸后也通常采用改装的“黑加油车”运输,易引起爆炸、起火等安全事故和油料泄漏污染环境。另外,走私成品油不少为劣质超标油,特别是硫含量超标几十倍至数百倍不等,燃烧后会产生大量污染气体。2020年4月4日,长航公安机关查扣4艘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油船,经鉴定,承运的2100余吨成品油硫含量均超标。
打击存难点 亟待联合治理
张家港市检察院调研表明,从近年发案情况来看,成品油走私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与防范、打击面临一系列难题有关。
一是发现查处难。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寇建坤介绍,一方面,走私成品油船只大都会采取夜航、关闭AIS等手段躲避监管;另一方面长江中下游江面宽阔,执法力量不足,难以覆盖全部航道,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二是证据收集难。走私成品油过程中,“幕后老板”通常不上船,与船主、船工单线联系,一旦走私船只被扣押,立即“断尾求生”。仅处理船主、船工,无法触及“幕后老板”根本利益。另外,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强,遇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往往会将涉案手机、账簿等丢入江中,增加取证难度。
三是联合打击难。成品油走私过程中,从近海到进入长江各段,再到上岸,由不同部门监管;运输、销售、车辆与船只改装等各环节,也由不同部门管理,总共涉及十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难度大,难以形成打击合力。
四是案件定性难。成品油走私涉及很多环节,特别是运输环节,部分运输船只虽在长江航道被查扣,但此时油已进入境内,来源难以追查,相关涉案人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具体适用哪个罪名,目前都还未形成共识。从行政违法角度看,也涉及不同的法律法规,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五是财物处置难。走私成品油及运输船只被查获后,处置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办案周期长,执法部门需租用码头停靠装有成品油的船只,而且还要经常保养,否则船只腐蚀损坏,可能造成成品油泄漏污染环境。另外,停放时间过长,船舱中可能形成一定密度的油气混合物,存在爆炸风险隐患。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张家港市检察院认为,在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守好入境、入江第一道关的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联合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海上水上陆上一体化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相互通报海上成品油走私、水上非法运输、陆上非法运输等案件信息,提高打击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提升司法打击的震慑力。(记者 朱国亮)(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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