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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湘江“砂霸”(2)

2020-11-02 16:12检察日报浏览:

  实地走访+视频指认勾勒出犯罪地图
  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彭某明、杨某辉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移送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盛智为组长的专案组,在依法审查该案犯罪事实的同时,专案组于2020年1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立案审查,并委托中立机构对彭某明团伙在湘江流域造成的环境损害和所需修复费用进行专业鉴定。
  “由于彭某明一伙非法采砂时间长,涉及水域广,参与人员众多,要完成上述量化鉴定绝非易事,需要进行大量的补充取证工作。”承办检察官介绍。
  为此,首先是确定盗采的河砂数量。彭某明等人十分狡猾,为逃避法律制裁特意不留下采砂底账。无法从来源端查明采砂量,专案组就想到从砂石的去向上下功夫,承办检察官逐个找到历年来与彭某明交易过的砂场老板谈话,核对砂场进货账目,根据各个砂场与彭某明的往来交易金额锁定了彭某明等人的非法采砂量。
  其次是如何确定非法采砂的地点,由于是流动作案,又受疫情影响,无法押解犯罪嫌疑人外出指认,很难认定当时作案河段精确位置。通过审查其他证据,专案组发现,在被立案侦查前,彭某明团伙曾被多次行政处罚,办案检察官硬是凭着一叠行政处罚材料,沿江实地排查走访,再结合通过远程视频让犯罪嫌疑人一一辨别指认采砂点,勾勒出一幅非法采砂的“犯罪地图”。
  经鉴定,2012年至2019年,彭某明等人在湘江水域非法采砂近75万吨,获利逾3000万元。作案河段为湘潭、长沙等地主要水源保护区,彭某明等人的疯狂盗采行为造成了河床结构破坏,水生物、矿产资源受损,水质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31人判刑,判赔环境损失5498万元
  2020年8月,长沙县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为了斩断非法采砂的黑色利益链,该院对明知彭某明的砂石系盗采仍然“下单订货”的数名砂场老板以非法采矿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为此辩护方一度提出,砂场老板只是购买方,未参与盗采河砂的行为,不应涉嫌非法采矿罪而是涉嫌法定刑较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彭某明的砂石来自于河道盗采,仍以下单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销售渠道和资金支持,主观上在非法采矿的层面上有犯意的交流勾结,客观上对犯罪实行行为起到了鼓励、推动、帮助的作用,应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共同承担对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经过反复的法庭交锋,合议庭采纳了该检察机关的意见。
  在案件刑事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同时进行,该院起诉要求其中16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赔偿2400余万元;要求其中25名被告人(包括砂场老板)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赔偿3000余万元,侵权赔偿总金额高达5498万元。
  2020年9月15日,长沙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明、杨某辉等31人分别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认定检察机关提出的侵权赔偿请求,责令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一审判决后,因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之中。(张吟丰 谢唯 王欧雯)(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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