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枪杀情敌被判死缓 违规保外就医"纸面服刑"(3)
2020-10-14 15:16新京报浏览:次
这就意味着,如果庄永华的减刑符合规定,他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但裁定书中并未提及减刑原因。
据9月7日澎湃新闻报道称,和庄永华同在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王虹韵,于2008年购买专利被发现,但未被深入调查。2009年,王又购买了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减刑。报道中还提到,庄永华疑似也申请了专利。
根据国家专利局官网的记录,2005年至2010年间,以“庄永华”为名申请的专利有近十种,其中五项专利涉及医药、工业等多个领域,包含“复方密制抑咳平喘丸”、“家用地板暖气锅炉”等,申请人地址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01信箱教育科”,疑似是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的通信地址。但庄永华是否因为专利减刑,官方并未给出回应。
此后两年间,庄永华又两次被减刑。
2010年10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刑3年,刑期至2023年12月2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6年不变;2012年5月,庄永华再次获得中院减刑2年6个月,刑满释放日期调整至2021年6月27日,剥夺政治权利6年不变。
五狱医违规操作保外就医
2013年2月,庄永华获准保外就医6个月,走出了监狱。之后,他又连续两次获得续保,直到2015年8月24日,获批暂予监外执行,继续生活在监狱外。
2019年,庄永华的保外就医被证实是违规操作。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桃等五名狱医牵涉其中,涉嫌为庄永华做假的病危诊断,帮助他违规保外就医。
今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公布了五名狱医滥用职权罪一审的判决书。判决书中公布的细节显示,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庄永华保外就医之前,曾因病在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1月,该院内科主任高春桃为庄永华出具了《呈请罪犯病情危重报告书》诊断,诊断庄患有支气管哮喘合并感染(重度),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冠心病-心律失常、频发交界性逸搏、偶发房早、偶发室早,鼻窦炎,肝囊肿等多项疾病。
《报告书》中还提到“患者多次住院,住院期间频繁发作,疗效差,目前病情再次加重,随时可能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告病危通知。”随后,高春桃、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华等人,在报告书“科室鉴定小组意见”栏确认签字。王全仁在报告书“第一医院意见”一栏签下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字。
当天,王全仁主持召开监狱局医院保外就医鉴定小组会议,经研究同意内科诊断,认为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并出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意见书》。经第一监狱呈报监狱管理局审核批准,2013年2月4日,庄永华第一次获批保外就医,为期6个月。
第一次保外就医即将到期时,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满等人又违规给他办理了续保。
当时,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医务科的几名医生对庄永华病情和住院情况进行考察,随后,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满等人为庄永华出具了《呈请罪犯病情危重报告书》诊断,证明患者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
之后,张满连同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齐放,在诊断证明上签字,确认庄永华病情严重,王全仁签下了“情况属实”的意见。一个月后,王全仁为庄永华开具了《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意见书》,为他续保一年。
2014年8月,庄永华又在高春桃、王全仁等人的帮助下,办理了第二次为期一年的续保。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对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或身体残疾、年老多病的服刑人员可以保外就医。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呈交给法庭的,对庄永华病情咨询的专家意见中证实,2012年至2015年期间,庄永华所患疾病并没有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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