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男人强制猥亵14岁智障女孩,还四处散布谣言……|今晚九点半(2)
2020-10-12 13:19最高人民检察院浏览:次
“你和晓雯家有矛盾吗?”公诉人话锋一转,随即抛出另一个看似与上述问题无关的提问。
“有矛盾,所以他们家才诬陷我的,想坏我名声,敲诈我钱!”李某非常肯定地回答。
“刚才公诉人讯问你的时候,你已经明确表示,你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的笔录内容,是你阅读后自愿签字认可的。”说着,公诉人打开卷宗,“现在公诉人宣读你在第三次笔录中的一段供述,侦查人员问你,与被害人一家的关系怎样,你的回答是:我和高某家没有矛盾,见面都客客气气打招呼,以前从没吵过,平时你到我家拿东西,我到你家拿东西,互相不计较,相处得很好,从来没有红过脸。在其余的三次笔录中,你也均承认与被害人一家没有矛盾。但你刚才又说,与被害人一家有矛盾,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
面对公诉人的发问,李某一时语塞。在公诉人的追问下,他只是嘟囔着回答:“我不知道怎么解释,反正我是冤枉的,他们家就是想讹我钱。”
“既然你说晓雯家想讹你钱,那案发后,她家向你提出赔偿要求了吗?”公诉人问。
“没有。”李某说
“那你为什么说他家是想讹你钱?”公诉人问。
“我不知道。”李某回答。
在随后的法庭质证环节,对公诉人举证的所有证据,李某的回答只有同一句话:“不认可!一切都是编造的!”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提出该案指控李某犯强制猥亵罪的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判处李某无罪。公诉人就此与辩护人展开辩论交锋。
“法医鉴定证明,晓雯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因而其对案发经过的陈述不可信。”辩护人首先提出。
“虽然晓雯属于智力发育迟滞的情况,但法定鉴定报告也明确指出,晓雯意识清楚,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能基本陈述案发经过,陈述内容符合案发实际情况,与证人证言吻合。”早有准备的公诉人立即进行回应。随后,公诉人提高音量,“晓雯智力迟滞,恰恰说明,其陈述可信度更高,因为以她的智力水平,她根本不可能故意编造谎言对李某进行诬陷!”
“本案中,除高某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实李某实施了犯罪行为,而高某作为晓雯的亲属,其证明效力存疑。另外,如果李某侵犯的事实存在,晓雯家人为什么没有立即报警?”辩护人说。
“晓雯一家生活在农村,众所周知,农村是熟人社会,村民把脸面看得很重。在两家没有矛盾的情况下,如果说高某为了讹诈李某的钱财,竟然不惜用年幼孙女的清白作为代价,你信吗?!案件发生后,晓雯家出于保护女儿声誉的考虑,才没有立即报警,也没有提出赔偿要求,这恰恰否认了晓雯家借此事讹李某钱财的可能性,因此,高某的证言可以采信!”
经过几轮激烈交锋后,法院宣布休庭。
6月29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全部采纳淮安区检察院的定罪量刑指控,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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