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男人强制猥亵14岁智障女孩,还四处散布谣言……|今晚九点半(2)
2020-10-12 13:19最高人民检察院浏览:次
李某强制猥亵14岁智障女孩晓雯但多次否认罪行辩称对方家属想讹钱诬陷自己本案直接证据只有晓雯的陈述和晓雯奶奶的证言这个案子能确定吗……
这是一起涉嫌强奸报捕的案件,案件情节并不复杂,但是这起案件很有些特殊之处,其办理过程也颇费了一番工夫。作为办案检察官,我们从中体会到不少工作的方法,积累了经验。
突如其来的侵犯事件
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显示,2019年9月24日下午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56年出生)将邻居家14岁女孩晓雯(化名,精神中度发育迟滞患者)拖到自己家里,欲对晓雯实施强奸,未遂后,李某又将晓雯按在地上进行强制猥亵。在这个过程中,晓雯喊叫呼救,其奶奶高某循声进入李某家,看到李某正将晓雯按在地上进行猥亵,遂上前打了李某两个耳光并对其辱骂,随后将晓雯拽起来,带回家中。
案发后,晓雯父母出于对女儿声誉的考虑,没有立即报案。9月26日,晓雯爸爸听说李某家四处散布谣言,一怒之下报警。当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向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李某,2019年10月4日,检察院受理此案。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仔细阅卷后发现,李某在侦查阶段共有四次供述,始终否认自己对晓雯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声称高某一家是为了讹钱而诬陷自己,高某的指控全都是胡编的。而警方从晓雯身体、衣物上均未提取到李某的DNA。
此外,邻居和晓雯家人均证实,晓雯由于智力障碍,不能说出完整的语句,每次只能发出一两个音节。综合全案的情况,指控李某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晓雯的陈述和高某的证言,这个案子能确定吗?
在提审李某时,李某依然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希望检察官为自己做主。为了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与同事直接来到李某家的屋子查看,他们发现案发现场在李某家主屋旁边,前面还有灶屋遮挡,位置非常隐蔽,但在该房间内发出的声音,在院门口也确实能够听得到。随后,检察官又与晓雯当面交流,发现晓雯虽然无法使用完整的词句表达,但能够听懂别人所说的话,并会通过“比画”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经综合分析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晓雯及高某的证言可信度比较高,是可以采信的,但鉴于指控李某涉嫌强奸罪的证据只有晓雯的陈述,属于孤证,不能形成证据链,10月11日,淮安区检察院依法改变公安机关移送的罪名定性,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李某批准逮捕,并向侦查机关列出了详细的补证提纲。
11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向李某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李某依然坚称,晓雯一家完全是出于讹钱的目的而诬陷自己,自己决不认罪。12月6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李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他们就是诬陷我!”
2020年6月22日,淮安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李某就大喊冤枉,说自己根本没有做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作为零口供案件,为了有力指控犯罪,公诉人在法庭讯问方面提前做了认真细致的准备。
“在侦查阶段,你一共有四次供述,每次供述的笔录,你都看了吗?”公诉人问。
“看了,我虽然岁数大,但上过学,认识字,每次都是认真看笔录的。”李某回答,言语中还带有一丝自得的成分。
“每次笔录后面的签字是你自愿签的吗?侦查人员有没有逼你签字?”公诉人问。
“是我自愿签的,没人逼我。”李某回答。
“也就是说,你对四次供述的内容是认可的,对吗?”公诉人问。
“对的。我从来没承认过他们的诬陷。”李某回答。
这是一起涉嫌强奸报捕的案件,案件情节并不复杂,但是这起案件很有些特殊之处,其办理过程也颇费了一番工夫。作为办案检察官,我们从中体会到不少工作的方法,积累了经验。
突如其来的侵犯事件
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显示,2019年9月24日下午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56年出生)将邻居家14岁女孩晓雯(化名,精神中度发育迟滞患者)拖到自己家里,欲对晓雯实施强奸,未遂后,李某又将晓雯按在地上进行强制猥亵。在这个过程中,晓雯喊叫呼救,其奶奶高某循声进入李某家,看到李某正将晓雯按在地上进行猥亵,遂上前打了李某两个耳光并对其辱骂,随后将晓雯拽起来,带回家中。
案发后,晓雯父母出于对女儿声誉的考虑,没有立即报案。9月26日,晓雯爸爸听说李某家四处散布谣言,一怒之下报警。当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向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李某,2019年10月4日,检察院受理此案。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仔细阅卷后发现,李某在侦查阶段共有四次供述,始终否认自己对晓雯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声称高某一家是为了讹钱而诬陷自己,高某的指控全都是胡编的。而警方从晓雯身体、衣物上均未提取到李某的DNA。
此外,邻居和晓雯家人均证实,晓雯由于智力障碍,不能说出完整的语句,每次只能发出一两个音节。综合全案的情况,指控李某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晓雯的陈述和高某的证言,这个案子能确定吗?
在提审李某时,李某依然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希望检察官为自己做主。为了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与同事直接来到李某家的屋子查看,他们发现案发现场在李某家主屋旁边,前面还有灶屋遮挡,位置非常隐蔽,但在该房间内发出的声音,在院门口也确实能够听得到。随后,检察官又与晓雯当面交流,发现晓雯虽然无法使用完整的词句表达,但能够听懂别人所说的话,并会通过“比画”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经综合分析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晓雯及高某的证言可信度比较高,是可以采信的,但鉴于指控李某涉嫌强奸罪的证据只有晓雯的陈述,属于孤证,不能形成证据链,10月11日,淮安区检察院依法改变公安机关移送的罪名定性,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李某批准逮捕,并向侦查机关列出了详细的补证提纲。
11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向李某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李某依然坚称,晓雯一家完全是出于讹钱的目的而诬陷自己,自己决不认罪。12月6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李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他们就是诬陷我!”
2020年6月22日,淮安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李某就大喊冤枉,说自己根本没有做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作为零口供案件,为了有力指控犯罪,公诉人在法庭讯问方面提前做了认真细致的准备。
“在侦查阶段,你一共有四次供述,每次供述的笔录,你都看了吗?”公诉人问。
“看了,我虽然岁数大,但上过学,认识字,每次都是认真看笔录的。”李某回答,言语中还带有一丝自得的成分。
“每次笔录后面的签字是你自愿签的吗?侦查人员有没有逼你签字?”公诉人问。
“是我自愿签的,没人逼我。”李某回答。
“也就是说,你对四次供述的内容是认可的,对吗?”公诉人问。
“对的。我从来没承认过他们的诬陷。”李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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