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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萌芽”18年仍未“成年”(2)

2020-08-31 09:25 新华每日电讯浏览:

  一方面,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的大多是已经判决的案例,一些行贿人已受到处罚,大多离开相关行业领域,“相关部门期望这一系统对行业内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甄别,意义有限”。另一方面,在现实执行中,一些主管部门要求企业“自证清白”,必须出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才能参与相关工程,无形中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
  庄德水介绍说,即便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企业也容易“金蝉脱壳”。几年前,东部某市检方对“行贿犯罪档案”中3家犯有单位行贿罪的企业进行跟踪发现,其中有两家重新成立了新公司,并以新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原先“犯事”的公司实际上成了一个空壳。
  同时,一些专家指出,在政务数据资源领域,一些部门、行业对行贿人、行贿企业相关情况等信息专享的权属观念较重,客观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现象。这些都导致了行贿人黑名单没有翔实的权威数据作为基础。
  钱胜认为,如果不能对行贿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惩戒,他们很可能“华丽转身”,继续行贿,再次对政治生态形成污染。
  行贿人的日子比老赖还轻松?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雷勇等专家公开表示,与受贿犯罪相比,过去一段时期行贿犯罪查得相对少一些,影响了对贿赂犯罪的整体打击效果,“行贿犯罪是贿赂犯罪源头之一,对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危害巨大”。
  庄德水等专家也认为,老赖上黑名单后,生活受到各种限制,但行贿人上黑名单后,金蝉脱壳后还能照常过日子,需要加大对行贿人的处罚。
  多位专家表示,需要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的行贿人黑名单平台。目前各地自建黑名单制度,由于信息互不联通,容易让行贿人钻空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新平台应该利用大数据技术,与公安、检察院、纪委、工商等系统对接,对目前的全国性统一行贿黑名单进行扩容、升级。”庄德水认为,新的黑名单不应该只有查询功能,更重要的是要利用大数据对行贿的重点行业、环节等特点进行全面分析,为预防腐败提供决策支持,使之成为反腐利器。
  同时,加强对公司股东身份的审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管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完善公司、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股东真实身份和资信的审查,建立统一并联网的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记载的诚信度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门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防止行贿人一再借壳开设公司而“复活”,最终让行贿人在各方面得不偿失。
  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与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相配套的支撑体系。彭新林认为,在大力推行黑名单制度与市场准入、贷款、信用评级等制度衔接的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引导企业把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企业合规管理之中,为企业行贿上黑名单设立一道防火墙。(王井怀、谭畅、黄江林)(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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