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装修遭“复制”经营者能维权吗? 这些证据要保存好(3)
2020-08-11 09:28正义网浏览:次
著作权法第三条对该法所称作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美术、建筑作品和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对于火锅店而言,实际上设计方案就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如果借用、冒用他人设计方案进行装修,就是侵犯了他人设计作品的著作权。”李俊慧解释说。
而有观点认为,设计方案的复制和实际装修风格的模仿概念上不同,因而店铺装潢被仿冒很难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对此,刘晓春解释,最初“复制”的概念的确单纯指设计图的复制,即从平面到平面的过程,而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从设计图到建成建筑物这样从平面到立体过程的保护也逐渐受到认可。“这其实是复制概念的一种拓展,只保护设计图纸没有太大意义,真正保护的核心是其中的商业创新。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针对店铺装潢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应该受到保护。”
这些证据要保存好
面对倾注了自己心血的店铺装修设计遭到仿冒,店铺经营者应该如何应对呢?刘晓春和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纪成都提到了保留证据的重要性。
余纪成解释,被仿冒的店铺如从涉嫌侵犯著作权角度主张权利,如果仅以设计风格、装修细节等进行主张,被仿冒的店铺必须证明其装修设计的独创性,从设计图纸到最终实现体现了该店铺的独创思想。比如,店铺应注意保留设计图底稿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店铺的装潢时间早于仿冒店铺。同时,可以就店铺的装修、软装设计、产品设计等申请版权登记,可以更好地辅助证明其设计装修的独创性和新颖性。
刘晓春提醒,店铺经营者在找装修公司进行设计时,需要约定清楚权利归属,同时保留好创作过程的证据。“如果权利归属于设计公司,则设计公司很有可能给一家店铺进行设计,相似的设计同时给同类型多家店铺使用。”
“如果准备发起侵权诉讼,证据的固定最好是公证或是目前新兴的电子公证,仅有自己的拍照或录像,在举证时证明力相对较低甚至容易不被认可。”余纪成补充说。保护店铺的权益不受侵害,余纪成认为,不但可以从侵犯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入手,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有一定名气的店铺,还可以从商标权入手,及时将自己有特色的店铺名称、LOGO等以商标的形式注册下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题图设计:赵立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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