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宠爱"成为"宠害":规范宠物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3)
2020-06-24 13:46正义网浏览:次
而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对环境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就是所谓的环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也将动物医院列入名录。也就是说,设立宠物医院,只要在环评阶段过不了关,就不能开办。从调查情况来看,海曙区的动物诊疗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均未经环境影响评估,动物诊疗机构经营人员表示,开店之初并没有要求做环评,目前海曙区内其他宠物医院也都没有做环评,如果现在要求做,我们也会积极配合。
同时,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19条也明确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海曙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人员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宠物医院在设立时,的确需要经过环评程序,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涉及到宠物医院选址的具体范围,噪声、污水等具体标准都没有可以参照的依据,环评应该达到什么标准也无从参考,因此实践操作中对该领域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至于放射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也是需要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同样的,相关设备的辐射监管标准,墙面、门板、操作人员等防护措施标准也不甚明确,给行政执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建议:监管部门应积极履职
检察官表示,宠物诊疗机构作为准医疗机构,基本上都设立在居民小区附近,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以及病死动物尸体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对宠物医院的医疗废物,其处理严格程度不应低于医院的处理水平。
虽然宠物能给人们生活带来乐趣,但它们不可避免地会携带一些病菌而成为中间宿主。据网络上有关资料显示,在某地仅有45.9%的人自觉地为宠物进行免疫,而在宠物患病后,竟有10.8%的人不对其进行治疗或选择遗弃。对于人畜共患病问题,仅有6.5%的人对此很了解,有67.3%的人略知一二,26.2%的人一无所知。
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其他传染性、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布鲁氏杆菌、狂犬病菌等等,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甚至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病死动物尸体、病理组织、医疗废水等动物诊疗机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若没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科学、及时的处置,这些废弃物极有可能成为疾病传播的“桥梁”,造成病原体的扩散和二次传播,处理废物的人将暴露在风险中,形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
日前,海曙区检察院向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结合6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养犬条例》加大与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宠物监督管理责任,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完善相关环节的规范化运作细则。
为更好地加强行业管理,海曙区检察院召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宠物诊疗机构经营者、第三方服务公司等进行磋商,经过充分的探讨和沟通交流,与会各方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搭建平台,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凝聚了各方共识。相关单位表示,宠物诊疗行业是新兴行业,虽然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标准缺乏,但我们要先行先试,不断规范监管,努力推进宠物诊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医疗废水排放不规范的问题,要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器等设备的常态化监督检查;针对病死动物尸体,加强制度建设,也考虑给予第三方清运公司一些补贴,从而促成宠物尸体清运的规范化;针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尝试推行“小箱进大箱”,与卫生等部门协调沟通,将宠物医疗废弃物收集后,纳入医疗废弃物统一处理,规范危废物处理流程;针对环评及放射性设备的管理,将进一步研讨环评细则并根据各家宠物医院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相关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测和环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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