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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宠爱"成为"宠害":规范宠物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2)

2020-06-24 13:46正义网浏览:

  “天气炎热的时候,动物尸体如何防腐?”
  “夏天天气热的时候,我们就在尸体上多放冰块。”面对检察官的疑问,宠物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这样答复。如此操作,成本是节约了,而清运前的存储、转移过程机体腐化、疾病传染风险大大增加。
  “所以,我们都明确地告知客户,医院不负责处理病死动物尸体,我们会介绍无害化处理业务给宠物主人。”有的宠物医院经营者这样解释。而检察官调查发现,所谓的无害化处理,就是在宠物主人愿意支付一定费用后,根据协议,宠物诊疗机构通知第三方公司上门进行火化殡葬服务,处理每只动物尸体价格400元至2000元不等。火化服务又分为集体火化和单独火化,其中集体火化由第三方公司将尸体清运至自有场地,并使用移动火化车自行焚烧;而单独火化则根据客户需求,由移动火化车上门就近焚烧,无专门场地。
  “大多数的宠物主人看到收费价格后望而却步,都会选择将宠物尸体自行带回处置。”
  “市民个人处理宠物尸体,大多是丢弃或掩埋,极易造成二次污染。”检察官表示。
  X光机等设备的管理也是一部分宠物诊疗机构的“硬伤”。在调查中发现,动物诊疗机构配备有X射线摄片机、DR机等放射性设备,但上述设备的机房未经专业建设安装,存在墙体和防护门使用的防护材料不足、防护不全面、辐射屏蔽性能未评估等问题;在日常使用中操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差,存在防护用具佩戴随意、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宁波某宠物医院经营人员表示,不知这些设备安装、使用均要向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防护标准或为公司内部标准,或为其他地区标准。不过,用于宠物诊疗的放射设备辐射量远低于医用放射设备,而平时使用频率也很低,一般对周边不会有影响,就算会有影响也只是对长期操作人员会有一定影响。
  监管:权责不清亟须厘清
  在调查走访中,检察官发现,宠物诊疗行业作为新兴行业,相关立法、监管等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依据过于原则化,行政部门执法尺度较难把握,相应的处罚手段、措施较少,违法成本低,造成一些动物诊疗机构违规排放医疗废水、污水,违规处理病死动物尸体,辐射防护措施不到位,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面对前来沟通的检察官,海曙区农业农村部门无奈地表示,“污水中是否含有病菌、病毒我们没有专业的检测力量,放射性设备辐射管理我们更加无能为力。像牛、羊、猪等病死动物,国家有明确的无害化处理流程、标准,而宠物尸体处理只能是市场化探索。同时,对于上述问题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没有具体的细化依据,处罚管理难度也比较大。我们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在宠物诊疗机构设立之初就开展环评,同时加强污水、放射性设备等日常管理。”
  根据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申请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申请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的制度;第21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第24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第51条,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3条之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宠物诊疗机构经营过程中的医疗废弃物、废水、病死动物尸体处置等具有监管职能。
  “其实宠物诊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备,就是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配备的,而冷冻设备也是日常的检查项目之一。由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也需要经过年检手续。但由于相应的罚则规定得比较原则,造成了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无可参照的执法标准,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大多只能通过口头通知的形式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相应整改,因为没有对应的处罚措施,约束力较小,大大影响了实际的监管效果,行政部门往往也是有心无力。”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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