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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超时收费引发争议 如何打通快递“最后100米”(2)

2020-05-19 18:31法制日报浏览:

  法律关系复杂 依据合同解决
  采访中,有法律相关人士指出,丰巢超时收费事件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其中,发货人、收货人和快递公司这三方有“运输法律合同”,物业公司和丰巢之间有“场地租赁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之间有“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丰巢之间的矛盾,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小区的场地、供电是否收费。倘若并未收费,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将快递服务视为小区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则小区有理由向丰巢提出条件。”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丁红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倘若小区对场地、供电按照市场价格收费了,小区对快递柜采用断电、清退等办法,就可能不妥,但这也要看丰巢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快递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则认为,“快递柜在当下收取一定费用是有一定必要的。主要是由于长期收支不平衡导致无法持续发展”。
  徐勇进一步分析称,快递柜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运营成本,主要来自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租赁费、电费以及自身功能所需的网络费、运营费等,而最初设想的盈利主要来自收取快递员的费用,从而传递到快递公司,最终由电商进行买单。“目前,电商商品价位的设置中包含了邮费等资金,但由于电商利用其平台和数量优势,打压快递价格,赚取快递费差价,导致快递柜企业几乎不能从电商处赚取利益。”
  “目前快递业由前8个品牌占市场90%以上的份额,从而形成高品牌集中度。又因为当下我国快递公司都采用加盟网点的形式,具有自主定价权。从经济学角度而言,自主定价权越多的企业,其市场集中度就越低。市场集中度越低,就越容易引发同质化竞争,其结果必然就是价格战。”徐勇说,当下的快递业一直延续“以价换量”的商业模式,通过较低的价格换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而“电商打压价格”和“以价换量”的竞争模式导致企业没有更多的资金支持快递柜的成本支出,从而出现了收取一定快递柜费用的现象。
  征得同意使用 保障用户权益
  在消费者和企业吵得不可开交之际,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智能快递柜的使用必须得到收件人同意。而这也是消费者以及业内人士认为的关键所在。
  早在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5月10日,上海市的邮政管理部门再次对这一规定予以明确。同样的说法也在多地邮政管理部门处得到响应。
  据统计,丰巢超时收费风波发生之后,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等地邮政管理部门均重申了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就投到快递柜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可进行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但对于免费时限和免费后如何收费,邮政管理部门并没有给出明确意见。
  在丁红涛看来,目前诸多小区关于丰巢快递柜提出的要求中,“经许可放入快递柜,其针对是的快递员,并不是丰巢”。
  上海中环花苑小区业委会认为,丰巢的问题,在于没有区分愿意使用的客户和其他客户。其中一位业主说:“如果放丰巢是征得同意的,由于我自己的原因产生超时费,别说0.5元,10元我也付。”
  对此,李文青称,丰巢和快递公司的合作协议,和快递员的使用协议,对于告知都有要求,“未经收件人同意私自使用丰巢进行投递其实是不合规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丰巢和快递公司是不同运营主体,快递员的不规范行为屡禁不止,就算丰巢在派件时每次都提醒快递员,效果也是甚微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递公司高管坦言,快递柜的成立,是为了解决“最后100米”问题。比如,用户不在家时快递怎样投放。起初快递员都很规范,会提前与用户沟通。但现在,快递员不告知用户就直接放进丰巢成为常态,“一开始大家的想法是好的,只是后来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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