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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舞蹈表演频陷版权纠纷,遭遇侵权如何维权?(3)

2020-04-10 09:37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随着2018年《这!就是街舞》等综艺节目的热播,街舞在年轻群体中掀起热潮。然而,繁盛发展的街舞文化背后,却隐藏着长久以来被漠视的版权困境。版权保护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优质作品少……这是中国街舞文化发展面临的瓶颈。

带着版权翅膀起舞

  近日,综艺节目《青春有你2》中一段“美少女战士变身”甩手舞引发网友热议,练习生林小宅的舞蹈表演被指涉嫌抄袭。此后,林小宅工作室发布微博向原创编舞师@Fame兔子 lantu(以下简称“兔子”)道歉。林小宅的编舞老师在微博回应说:“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和视频素材,对原舞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及改编。” 
  街舞这一舶来文化浸染中国已多年,不同于传统学院派舞蹈的精英化,街舞文化追求自由、个性、洒脱,也认同多元和包容的自我,“Peace&Love”的街舞精神影响着一代代的青年人。但作为一种表演形式,舞蹈作品的版权保护,还是一个新课题。 
  舞蹈侵权风波 
  “客户提供的视频素材,证明了‘接触可能性’,即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简化及改编,证明了‘实质性相似’,即侵权作品与被侵权作品的核心表达相同;这两点符合了法律上认定舞蹈作品侵权的判断原则。”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表演者未经编舞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综艺节目中表演舞蹈,也未指明著作权人姓名,可能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上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陆川也认为可能构成侵权,但她又提出另一种不同观点,“侵权责任主体不一定就是表演者本人。”陆川表示,如果演出嘉宾与综艺节目所签的合约约定由综艺节目负责知识产权授权的法律合规检查,并对侵权担责,那么责任主体将是综艺节目制作方。 
  “在综艺节目中进行表演,则可能涉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种权利内容。”陆川举例说,如表演权、获得报酬权、改编权等。“如果综艺节目还将其表演在网络上播放,则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青春有你2》林小宅事件并非孤例。综艺节目就像“放大镜”,让舞蹈表演版权纠纷频频“现形”,饱受网友争议。而在另一个风口浪尖的新兴领域,侵权风险却几乎从未被人提起,甚至被人们熟视无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提醒,如今直播、短视频浪潮席卷而来,直播或短视频平台的一些主播和博主,未经授权表演他人的舞蹈,并从中获得网友的打赏盈利,也可能构成侵权。 
  “现在许多原创作者的维权意识较弱,没有对此进行追究。”王迁表示,除现场表演之外,通过某些技术手段将现场表演传送到现场以外的远端去,比如说电视、网络直播等,也应经过原作者同意。 
  “如果这场演出由组织者来组织,那么应该由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王迁解释道,若网络直播的内容由平台方组织,那么应由平台方取得原作者的授权,而不是主播自身。 
  “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被侵权的编舞师其实不在少数,但却少有人知。兔子的维权行为将版权问题带入街舞业内视野中,也引发了大众对街舞版权问题的关注。 
  记者陆续采访了若干位街舞舞者,他们普遍反映,街舞圈内的版权保护意识非常薄弱,在商业场合擅自使用他人编舞作品很常见,就连原创编舞师也很少会想到去维权,“跳舞的时候几乎没想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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