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办了企业垮了”问题如何破解(2)
2020-04-09 17:13 法制日报浏览:次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加大了对涉企案件的审查力度,不捕不诉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不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刘山泉举例说,从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月2日对那家高新技术企业董事长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速度比以往加快了很多。
给予特别的司法关护
实际上,2月25日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专题会议、新闻发布会都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关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为什么要给予企业经营者特别的司法关护?他们大多是有钱人,对其不捕不诉,是否存在司法不公呢?
在刘山泉看来,这非但不是司法不公,反而有力彰显了司法文明,体现了司法温度。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均有保障人权的明确规定,降低审前羁押率也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刑事司法政策。因此,变更强制措施,更多不捕不诉案例的出现,是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
“不捕不诉绝不仅是针对企业经营者或民营企业家,只要证据收集清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符合条件没有羁押必要的,都可以不捕,对于情节轻微的,也可以不诉,所有人一视同仁。”刘山泉说,疫情防控期间突出对企业经营者的不捕不诉,也表明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
“疫情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此时如果对企业实际控制人采取逮捕措施,进行羁押,对涉案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极有可能倒闭,一些人也会因此失业,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因素。”邢台市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张书凤说,法律不是要置人于死地,而是教育惩罚相结合,以挽救为目的,特殊的司法关护正是检察机关从大局出发,正确适用司法政策,更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疫情防控期间,任县检察院已不捕不诉5名企业主。
“办案时多为企业家着想,其实也是多为企业生存发展着想,多为老百姓的就业着想,多为社会稳定着想。”关开城说,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让企业家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中去,多为社会做贡献,这样办案才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此,刘山泉深有感触。他举例说,深圳一家拥有约5000名员工的水果进出口企业,因涉嫌走私罪,4名主要管理人员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后来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困难、水果市场的稳定等因素,深圳市检察院先后通过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和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对这4名管理人员取保候审。
3月中旬,刘山泉和同事去这家企业回访发现,企业不仅经营良好,每天为市场提供800吨水果,还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疫情防控期间,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物资和资金援助,还帮助深圳市对口扶持的两个极度贫困县销售数千吨滞销沃柑。
“那一刻真切感受到,对他们变更强制措施,我们做对了。”刘山泉说。
多措并举确保办案质量
3月5日上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召集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单位代表、各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到场,以公开听证会形式审查一起企业涉罪案件。
这是一家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发后,涉案人员均有自首、补缴全部税款、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法定从宽情节。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成立专项技术攻关小组,设计研制负压移动甲类传染病解剖车,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是否对这家公司及公司负责人等4人作不起诉决定?新吴区检察院决定听听各方意见。最终在充分参考各方意见基础上,综合分析全案事实及证据后,于当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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