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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患者信息于防控中被披露 如何平衡隐私权知情权(2)

2020-02-27 14:53工人日报浏览:

  具体哪些信息可以收集?王旭指出:“这些信息应是与防疫直接相关的信息,必须与防疫这一目的有紧密关联度。”
  2月6日,北京发布新发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其中涉及北京市7个行政区、18个小区或场所。“公布行动轨迹,可以帮助公民知晓周围环境,有效防范。”王旭说,“但是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甚至门牌号等信息,不能证明其跟疫情防控有直接紧密联系。”
  记者注意到,当前,天津、广西、云南等地一些街道实行扫码出入。居民个人需扫码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验证注册。
  “注册、扫码过程中收集个人信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吴旭华解释,“在收集过程中应当详细全面告知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保存、使用方式等等。因为疫情原因,收集个人信息过程中在某些环节上可能稍显欠缺,后续有必要就此次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存储和利用做补救工作,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在此过程中非常重要一点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吴旭华提醒,“很有必要对已经采集的个人信息采取技术保密措施或者脱敏,以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并利用。”
  三问 隐私权和知情权如何平衡?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地将公布感染患者小区名字作为疫情防控措施。有的地方公布病患信息,甚至细化到了楼房单元以及门牌号。还有业主以知情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布湖北人信息,被物业拒绝。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背景下,是否意味着个人隐私权要作出一定让渡?
  “非常时期,对个人隐私权作出一定限制,在我国和其他国家都能找到法律依据。”王旭同时指出,“这种限制不是无边无际的,不能减损公民的核心价值,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让公民成为‘透明人’,甚至因此受到不应有的负面评价。”
  对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个人隐私权和公民知情权如何平衡,王旭对记者表示,“这需要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中掌握好‘度’,公布信息的范围必须以直接服务防疫为目的。”
  记者注意到,当前各地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中,对患者的行动轨迹进行了及时公开的同时,对个人敏感信息部分做了一定程度的模糊。受访法律人士认为,这相比疫情暴发初期许多患者信息遭遇“裸奔”,已做到了很好的规范。
  2月24日,司法部发布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权益。
  对此,王旭建议,可多出一些这种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目前立法和基本制度设计都有,关键在于地方尤其是基层在具体执法时,要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在法治精神下规范执法。”王旭说。 本报记者 卢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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