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犯罪须依法及时严惩(2)
2020-02-21 13:44正义网浏览:次
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形成打击合力。南浔区检察院获悉案件发生后,当即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在熟悉案情掌握在案证据后,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取证,并对部分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要求完善证据形式。形成打击合力,为依法快办打好基础。
二是促进教育转化认罪认罚,提升办案质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本目标是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涉疫情刑事案件的从严惩处体现在程序从快、量刑从严,但也要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在该案件办理中,逮捕措施的适用及有期徒刑九个月的量刑建议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符合特殊时期的办案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并非量刑上的“一律同幅度从宽”,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始终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是多维度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办案效率。本案主要采用非接触式视频办案,运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交接案件材料,落实数字卷宗“单轨制”,以系统共享代替人工移送;采用钉钉视频会议方式提前介入;利用远程视频讯问,弥补书面听取意见的弊端;结合远程电子签名系统,完成值班律师见证下的认罪认罚具结;电话听取被害人意见……多维度运用信息技术,既减少人员聚集与接触,防止可能发生的双向感染风险,又减少在途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真正做到“办案不掉线、质效不降低”。
四是同步宣传总结,促进正面引导。本案的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并与法院同步及时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主要是通过严惩犯罪发挥刑法的预防作用,对一些蠢蠢欲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发出警告,以案说法,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个案提炼,在检察机关内部促进规范办案,以此为契机出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指引》,用于指导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的特殊办理,联合公安、法院出台《关于落实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办案机制,确保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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