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患职业病后能否获“双赔”?(2)
2020-02-14 10:43工人日报浏览:次
可倒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对记者表示,职业病患者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能否再获民事赔偿一直存在争议,不过近几年来,广东、山西、浙江等地已有不少支持“双赔”的案例。但获得“双赔”有两个条件:一是工伤患者是职业病人或遭遇安全生产事故;二是企业存在过错。
“劳动者患上职业病后,很可能会失去劳动能力,支持‘双赔’的话,一方面可以使得职业病患者获得更多的赔偿,更好地保障其未来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陈剑峰律师说。
随着“双赔”案例的增多,记者了解到,专门针对职业病的保障保险——职业健康服务责任保险也已经由相关保险公司推出。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险,该保险旨在提高对患有职业病劳动者的保障力度。
据悉,对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如果对企业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定企业应向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民事赔偿的,而企业参加了职业健康服务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在合同赔偿限额内承担由企业负责的民事赔偿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