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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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不可抗力?(2)

2020-02-14 10:32工人日报浏览:
  网购产品被取消订单;报名的培训班无法提供服务;定好的旅行不能成行……
  这些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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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每个人的神经,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疫情之下,一些合同义务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该如何在维护大局稳定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孙璟钰对此作了梳理和解答。
  “本人于1月19日在一家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子用于做美术培训。之后便发生疫情,线下培训活动被取消,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我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就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发生纠纷,并且业主要求我方索赔中介费。”
  “我原定于3月1日举办婚礼,目前婚庆、酒店、礼服、车队均已付钱。考虑到疫情不知何时结束,是否能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与各方终止合作和服务?”
  ……
  新冠肺炎疫情下,部分合同义务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在此情形下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孙璟钰根据消费者在疫情期间已遇到,或在疫情结束后即将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孙璟钰表示,本次疫情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情形1】网购产品被取消订单,能否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划重点: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可不担责
  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孙璟钰说,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在网站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选择商品、提交订单或支付价款,合同即成立。疫情期间,广大网购消费者被取消的订单多为与防控疫情相关的产品,比如口罩。在此情形下,经营者以物资先行供应疫区、无法正常履行订单并要求退单的行为,应属于基于不可抗力而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消费者不可据此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情形2】订购的货物无法正常到货,能否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划重点:视情况而定,双方可协商延期或退货
  孙璟钰表示,若消费者在疫情发生前在商家处订购货物,约定的交付时间在疫情期间,商家以疫情为由提出延期供货应在原则上认定为合理事由,具体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无法正常履行,应结合商家所在地域是否受限、物流是否受阻等进行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若消费者订购的非紧急所用货物,大可以与商家协商延期供货,若延期供货会致使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消费者可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孙璟钰说。
  【情形3】报名的培训班无法提供服务,能否要求培训方承担赔偿责任?
  划重点:疫情期间短期培训班可解约退款
  “此种情况应根据培训班的性质进行判断。”孙璟钰解释,对于长期提供培训班的机构来说,疫情期间恰逢寒假,此类培训机构本就在此期间中止培训,此时,受培训方要求提前解约无法律依据;但若因疫情期间延长导致培训机构不能提供服务期限延长,则消费者可与培训机构协商,延长服务期限或提前解除与培训机构的服务合同,但应退还的费用应根据合同性质、已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短期培训班,特别是寒假培训班或疫情期间培训班,消费者即可要求培训机构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已缴纳费用。
  【情形4】取消旅游行程,旅行团或预定的酒店是否有权扣除费用?
  划重点:因疫情无法成行,可解约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已发生费用的情况及金额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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