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如何让劳企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并肩“战疫”(2)
2020-02-13 10:52工人日报浏览:次
其中,认定劳动关系影响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餐饮企业与零售企业就员工借用或租用签订了《借调协议》等用人协议,那么,餐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零售企业之间是劳务关系。”姚均昌指出。
据了解,盒马鲜生要求“共享员工”年龄在18岁以上,持有健康证且在14天内没有发热等症状,并与餐饮企业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胡秋根介绍称,一些情况复杂、要求更高的岗位暂时不会安排临时员工上岗,盒马负责与合作企业结算工资,再由合作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
业内人士认为,在劳务关系下,“共享员工”模式属于跨行业借调用工的模式,即社保仍由原单位缴纳、工资由借用单位承担并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在休息休假方面也应当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的同时,应支付加班费。
“在疫情之下,‘共享员工’模式增加了法律主体,肯定会增加法律风险,但还是利大于弊的。”宋艳慧指出,如果借出方、借入方与“共享员工”都很规范,不会成为很特殊的问题。
目前,劳动合同法已经就“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形式作出相应法律规定;同时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也对灵活用工的社保缴纳、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作出了规定。
共同承担才能共克时艰
“我们老师都是算课时费的,没上课就只有底薪,工资降了很多。”在北京一家早教培训机构工作的李萌对记者说。在她看来,虽然培训机构普遍遭遇“寒冬”,但在现有形势下,“工资够活着就行”。
李萌乐观地说:“公司以线上视频的形式组织了多次培训,趁此间隙苦练内功,希望上班后业务能力直线飞跃。我们的线上直播课也有望很快上线。”
“企业越做越好,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饭碗及权益,才能多方共赢。”宋艳慧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只有多方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分摊损失、共同想办法才能共克时艰。
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特殊时期,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谨慎大胆地尝试灵活用工的新模式,合理调动人力资源,让企业和员工都可以更好地“活”下去。
姚均昌则建议,就灵活用工模式而言,借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装备如口罩等,还应与借出企业就员工的借调期限、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等方面作出具体约定。
“同时,借出企业要签订完善的借调协议、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并支付工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应更注重安全防护,借调期间应当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务协议,保留好工作记录和证据。”姚均昌说。
宋艳慧还指出,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发生工伤事故后有给付义务,因此会尽力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工伤保险方面,建议借出企业与借入企业进行协商,强化双方责任。”(记者 赵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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